南宁市场监管部门2019年依法对广西某信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从事所谓的企业信用评价服务经营活动,并对外宣传其按照“中国信用协会”授权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对商户开展信用评价活动,截至案发时,共向616家商户收取费用。近日,该企业被罚30万元。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走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其中,信用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理说,信用评价应该由专业机构或部门,根据权威标准和程序,在对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考察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作出有关其信用行为的客观评价。然而在现实中,某些信用评价公司通过“山寨标准”搞信用评价来获利。
上述广西某信用评价公司被处罚就是典型例子。早在2016年,民政部官网就将“中国信用协会”列入“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从常识来说,“中国信用协会”被曝没有合法资质,应该被市场抛弃,然而,该公司仍然利用这个“山寨社团”授权的所谓“行业标准”搞信用评价活动,蒙骗了600多家商户,令人感到吃惊。
换言之,从“中国信用协会”到其授权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都属于“山寨版”。虽然“中国信用协会”这个名称看起来“高大上”,但没有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无疑属于非法社会组织。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看上去“权威”,实则不符合《标准化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山寨标准”。
在该“山寨社团”已被官方曝光,以及所谓“行业标准”明显违法的情况下,广西某信用评价公司仍然用来搞信用评价活动,究竟是假装糊涂还是真糊涂?如果是假装糊涂,目的就是蒙人骗钱。在这种情况下,616家商户还愿意付费换取信用评价,也令人感到费解,难道这些商户真的不了解“中国信用协会”的真实面目吗?
令人欣慰的是,虽然广西这家信用评价公司利用“山寨社团”“山寨标准”搞信用评价,骗过了不少商户,但还是被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被处罚。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由于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活该被罚款30万元。其向商户收取的费用来之不当,也应该一分不少退给商户。
笔者以为,这个案例首先给所有信用评价公司上了一堂“法治课”,即开展信用评价活动不能用“山寨社团”“山寨标准”忽悠服务对象,而是要合法规范操作。其次,也对所有商户是一种警示教育,即重视信用评价是好事,但必须擦亮眼睛看待评价标准和授权机构,否则就可能上当受骗,花钱换来不靠谱的信用评价结果。
另外,“中国信用协会”早在2016年就被曝光,2019年才发现该非法社会组织仍被利用,也反映出监管不到位。如果及时向商户公布“山寨社团”名单,及时关注相关信用评价活动,恐怕广西某信用评价公司就不会得逞。就此来说,治理“山寨社团”仅曝光还不够,还要提高商户的防范意识,警惕“山寨社团”阴魂不散。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那么,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无论是信用评价标准,还是信用评价主体,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化操作。对信用评价乱象,依法严惩是最好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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