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通报

经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2022年3月24日晚,由外省返紫人员张某某(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曾至位于紫阳县城关镇紫邑新城小区内紫阳县仁康药店购买三九感冒灵、阿莫西林等药品。该药店于2022年3月28日被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处理情况通告如下:

经查,紫阳县仁康药店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多次到其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并告知必须严格履行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一退一止两抗”类药品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仍在向张某某出售三九感冒灵、阿莫西林等“一退一止两抗”类药品时,仅查验张某某行程码,测体温,未查验健康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视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未将所销售药品信息上传至省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陕药通”,导致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未能及时掌握张某某的购药信息和溯源,违反了《陕西省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且该药店前期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依法处以警告当场行政处罚的行为。

处理结果:紫阳县仁康药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决定吊销紫阳县仁康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提醒全县各市场经营主体务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一经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将从严从重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6日

来源:紫阳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