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桑某来到玛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按执行和解协议主动履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执行案款。

2020年11月申请执行人邓某与被执行人桑某签订还款协议书,主要内容为:1、借款本金为12万元人民币整;2、还款期限及方式为2021年5月1日一次性付款。但还款期限已到,被执行人桑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故申请执行人邓某将桑某告上法庭。该案2021年6月经玛沁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执行人桑某自愿于2021年12月30日前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6万元,剩余6万元于2022年5月1日前给付完毕。但被执行人桑某直至2022年1月仍未按照支付约定给付第一笔欠款6万元,故申请执行人邓某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2022年1月10日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桑某名下的所有银行卡,责令其履行义务,桑某表示现在资金困难,但是已经申请了银行贷款,近期也会有一笔工程款到账,并再三承诺2022年4月1日前无论如何一定会将12万元欠款履行到位。最终,经过我院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和耐心调解下申请人邓某同意被执行人桑某给出的还款承诺,执行干警并告知桑某如未按期履行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2022年4月1日,执行人桑某依照还款约定带着12万元现金来到执行局,按期足额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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