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四川,一女子在自己经营的养生馆内,组织多名失足女与他人发生男女关系,获利10万余元,其辩护律师称失足女是自愿的。2022年4月9日,四川省金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此案的详情,还原了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小燕(化名),女,1974年出生,汉族。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小燕在金阳县经营一家养生馆。一年前开始,先后暗中招募组织石某、罗某、肖某等5名失足女,在养生馆及5家酒店房间内,向黄某、韦某、金某等多名不特定嫖客,以“快餐”200元、“包夜”60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小燕按200元抽取100元,600元抽取200元的比例,抽取费用,从而获得非法利益10万余元。案发当日,小燕、石某、肖某等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失足女已另案处理。
小燕的辩护律师辩称,失足女是因金钱诱惑,而自愿从事卖淫活动,小燕为维持按摩院正常工作,而对卖淫行为睁只眼闭只眼,最终因为金钱诱惑而参与分赃。她的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才走上犯罪道路,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已经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小燕系偶犯、初犯,无前科劣迹,社会危害性小,可以从轻处罚。
小燕被捕后供述,我和朋友3年前合伙开的养生馆,法人代表是我情人郑某,他帮忙租的房子。干了差不多一年,我和朋友因为经济上的矛盾,她退股回老家了。之后就我自己做老板了。我店里有汤某、石某、罗某、肖某、赵某五个小姐,她们在店里负责按摩洗脚,与客人发生男女关系,在外面宾馆或者养生馆楼上进行卖淫。
卖淫提成我按“快餐”200元抽取100元、“包夜”600元抽取200元,卖淫抽成有10多万。我是为了赚钱而组织卖淫的。我负责管理业务和开销费用,郑某不参与分钱,只负责拿钱交房租,他知道店内卖淫的事情。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小燕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其养生馆内招募组织他人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利10万余元,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
法院一审判决,小燕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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