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阳县人民法院

小心“有理变无理”

泾阳法院法警大队加强司法惩戒力度

4月6日上午,两名当事人来我院档案室调取档案,随后下午又重新进入法院执行局,其中一名当事人陈某梅,因不满赔偿协议,情绪激动,不听从司法警察劝阻,采取过激行为,严重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随行家属见状也开始推搡工作人员,执勤法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及时报告请求支援,法警大队接到警情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依法将两人带离并进行调查。考虑到陈某梅为受害一方且实际生活困难,先对其训诫,并告知后果,如仍不听劝阻,则立司法惩戒案件对其罚款强制处罚。

经过训诫教育,陈某梅对自己冲动做出的行为十分后悔,当场写下检讨书,并表示今后一定自觉遵守人民法院工作秩序,下不为例。根据相关规定,司法警察可以依法对法院内的审判、执行场所以及法院外的司法工作秩序予以维护,妨碍诉讼的行为司法警察以“司惩”案件立案调查。

任何人进入人民法院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藐视司法权威,任何时候都应当理性表达诉求,严格遵守诉讼秩序,合理合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切勿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