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撰稿人 力也

在金钱给付类执行案件中,要求兑现生效裁判的申请执行人是维权者,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是侵权者。

人民法院把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后,会依法冻结其名下的银行账户、移动支付帐号。

冻结措施虽然给当事人带来一些不便,但对内心强大、诡诈有加的赖狗子来说,这是小儿科。他们钻法律空子,用家人的银行卡、手机卡(以下简称“两卡”)与外界进行资金往来,躺在“黑名单”上悠然自得。曾有一个骨灰级“老赖”不无得意地说:“办法总比困难多!”的确,赖狗子逃债避责办法多多。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老赖”这顶帽子,不是任何人都能戴的!

赖狗子使用家人“两卡”,通常发生在案子进入执行程序之前或之后。一些人预见到即将涉讼,为了避免财产被诉前保全,就已经做足了“前戏”:转移了名下银行账户、移动支付账号上的资金;有进账时,嘱咐对方打进家人的账户(账号)。因此,冻结措施往往达不到预期目的。中国的“老赖”精明过人,真不赖啊!

如果你是申请执行人,你跟法院说被执行人为了造成自己名下无财产的假象,使用了家人“两卡”,执行法官会直接要求你拿出证据。法官是懂法之人,要求你拿出证据并没错,因为“谁主张,谁举证”是法律规定。

可是,有多少人能拿出证据呢?你犯难了:总不能把对方的银行卡抢过来吧?即使抢过来了,银行也不会帮着查询他人个人信息的;总不能把对方的手机抢过来吧?即使抢过来了,运营商也不会帮着查询他人个人信息的。所以,明知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申请执行人却很难找到证据。纵有满腔热血,也往往无可奈何啊!

“老赖”使用他人“两卡”,法院能查到吗?

理论上,只要法院想查就没有查不到的。问题是法院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大概率不会去查的。毕竟,一般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动用经侦手段去查的。

法院不会不知道存在“老赖”使用他人“两卡”的情形,但是调查起来真的很费事。案多人少的实际,使法院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调查取证显得力不从心。中国处于失信状态中的“老赖”有七百多万,拉网式调查是不现实的。

“老赖”使用他人“两卡”,涉嫌犯罪吗?

使用他人“两卡”转移财产,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即构成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被执行人大规模地转移财产,就属于情节严重。但是,他们有没有大规模地转移财产,很多申请执行人是很难知晓的。

如果被执行人有大规模转移财产的嫌疑,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一经查实,除了查扣财产,法院还会以“拒执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明知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仍然给予协助的人(主要是“老赖”的家人),可能面临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责的厄运。所以说,“老赖”使用他人“两卡”这种事,可大可小。大者,行为人有牢狱之灾;小者,行为人仍岁月静好。

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的前提,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事实上,由于“老赖”的财产在暗处,大多数的申请执行人是无法提供线索的,所以大部分的终本案件处于“酣睡”状态。有人说,只要转移财产的功夫做足,“老赖”到死都不用还钱的。此话似乎不是无稽之谈。

法律的人性化可以理解,但过于人性化就等于是放纵罪恶。在拒执成为顽症痼疾的当下,依靠道德约束无异于痴人说梦,加上不少执行措施不痛不痒,“老赖”现象就必将长期、大量地存在。如此,维权者利益优越于侵权者的法律思维,就只能是一种奢谈。维权者利益得不到切实保障,保不齐有时会走极端……

不让侵权者嘚瑟,这是一个正常社会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