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苍南资规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苍南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苍征预公告(2022)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钱库镇C-1-05b地块需要,拟征收钱库镇三秀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钱库镇三秀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15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 钱库镇人民政府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抄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苍南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苍征预公告(2022)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钱库镇C-1-05b地块需要,拟征收钱库镇钱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钱库镇钱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45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 钱库镇人民政府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抄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苍南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苍征预公告(202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钱库镇C-1-05a地块需要,拟征收钱库镇三秀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钱库镇三秀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621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 钱库镇人民政府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抄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苍南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苍征预公告(202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钱库镇C-1-05a地块需要,拟征收钱库镇钱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钱库镇钱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49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 钱库镇人民政府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抄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苍南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苍征预公告(202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苍南东部水厂建设项目需要,拟征收钱库镇前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钱库镇前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03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 钱库镇人民政府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抄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苍南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苍征预公告(202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苍南东部水厂建设项目需要,拟征收钱库镇钱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钱库镇钱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83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 钱库镇人民政府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抄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苍南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苍征预公告(202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苍南东部水厂建设项目需要,拟征收钱库镇章均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钱库镇章均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868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 钱库镇人民政府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抄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