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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其中知名艺人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的判决表明具备明显可识别性的肖像剪影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相关报告显示,涉网肖像权侵权行为高发于美容、化妆品行业。企业擅自将艺人肖像用于产品推荐、品牌推广的情况较为突出。明明未被授权艺人肖像却单方面使用艺人形象,甚至是利用具有明显可识别性肖像剪影,其碰瓷式营销目的昭昭然也。民法典以“外部形象”“载体反映”“可识别性”三要素对肖像进行了明确界定。面对此类屡禁不止的艺人“被代言”行为,“打假”式维权不会再流于形式。艺人涉网肖像权被侵权方可诉至法院要求侵权方立即撤下并销毁相关线下宣传物料、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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