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金凤 通讯员李玉波张敏)近日,记者从市相关部门获悉,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最新内容,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挂靠公司缴纳社保。为更好满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诉求,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权利,避免因灵活就业人员挂靠公司缴纳社保导致违规问题发生,市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面向有需求的市民代收代缴社保,参保人员退休待遇与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相同。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如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也属于此范围。为充分保障该群体权利,市人社局面向以上群体开设窗口,提供“一站式”代收代缴社保服务。据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四险,缴费基数与企业一致,可以在山东省统一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申报,缴费比例比企业降低6个百分点,个人可以自主选择半年或一年的缴费方式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达到统筹地区规定年限的,不再缴费,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未达规定年限的,可以在退休时一次性补齐规定的医疗年限,之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自2009年10月起,我市人社部门一直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代收代缴社保服务,目前已办理2.3万人。在企业挂靠交社保人员或其他有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市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办理交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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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