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坊坪镇人民政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名称:二坊坪镇太坪村经济合作社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N2430821MF2918970R
  法定代表人:莫振华
  单位地址:二坊坪镇太坪村
  经依法查明,你单位投资建设太坪生态旅游项目,项目选址在太坪村。因村庄规划未出台,相关手续未办理,经太坪村经济合作社集体研究决定此项目边办手续边施工。2020年11月底,此项目启动建设。经查,你单位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太坪生态旅游项目占用林地面积2.988亩(1992.996平方米);森林类别为国家二级公益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地表完全破坏,植被损毁程度100% 。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和慈林聘/委字[2021]第13-8号鉴定意见书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结合《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第四部分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和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湘林法[2021]2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
  1. 责令其于2022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 处罚款143595元(1992.996平方米×65.5元×1.1倍=143595元。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 年3月3日

注:本网转载时根据上下文,对疑似错漏被处罚单位名称进行了修正。
(来源:慈利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