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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讯(记者 李怡)昨日,文旅厅发布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明确了全额退还旅行社保证金的政策。

通知规定,已按照相关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另外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据悉,这是疫情以来,经过多次调整后首次明确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文旅厅了解到,日前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召开了文旅产业助企纾困稳增长工作座谈会,要求积极争取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尽快拿出下一步助企纾困的具体措施,认真落实稳增长各项工作要求,推动文旅行业快速回暖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