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官府对待造假的态度非常强硬。

他们命令商人组成“行会”,按照不同行业登记造册,经营者必须入会,由会长作为担保人,负责综合评定商品,严把质量关,如果发生行业内商品案件,这个担保人就负有连带责任。

对于出现售卖变质食物、有毒食物,宋朝的处罚措施沿袭了唐朝的法律《唐律疏议》,规定消费者与商人要签订合约,买回物品三日内发现问题,卖方要无条件更换或退货,如果不退货被举报到官府,则由官府衙门强制执行退货,同时卖方还会受到“笞四十”——打四十鞭子的惩罚。

对于“注水肉”问题,宋代法律严格规定,往牛肉、猪肉里注水,一经发现,就会被责打六十大棍,造假商户再次造假被抓,数罪并罚,将会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得不说,宋人为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真是煞费苦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