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体有残疾,丈夫、儿子都已去世,她孤身一人生活困难。法院判决的赔偿款,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

近日,经过持续努力,靖边法院善意文明执行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陆续将40000元执行款交给申请人,彰显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尽人民法官义不容辞责任的初心。

据悉,被告靖边县某某汽车修理厂、罗某某(汽修厂经营者)因为业务需要,招聘原告之子马某(与罗某某是亲戚关系)做汽车修理学徒工。之后马某在工人宿舍床上休息时,不慎被床头的电线击倒,由于伤势严重陆续到靖边、榆林、西安、北京等地的医院接受治疗,最终造成四级伤残,需要持续治疗。但二被告态度冷漠,拒不支付医疗费,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靖边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5605.7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上诉至榆林中院,上诉期间,原告之子马某因其他原因死亡,由马某母亲王某某作为继承人参加诉讼。榆林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原告向靖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当日立案。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人王某某生活困难、自身有残疾,其丈夫、孩子均已死亡,独自一人生活,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仅仅依靠低保金生活,心生怜悯与同情,同时也更坚定了一直以来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决心。办案人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了解到被执行人也因保账金额巨大,没有偿还能力。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当事人生活困难,使得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向院领导汇报后,靖边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涛高度重视此案件,要求务必加大执行力度,让申请人尽早获得经济赔偿。之后办案法官多次上门疏导、释法、批评、教育,被执行人仍以实在没钱为由拒不履行,故将被执行人罗某某拘留到庭,经过一夜的沟通调解,最终罗某某当场交付现金30000元,并承诺分期履行,直至本案案件款偿还完毕。执行法官及时将协调处理结果电话告知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王某某同意了上述调解结果。

因考虑王某某身体残疾不便出行,执行法官亲自将执行的现金30000元送到其家中,并帮助其办理了相关领款手续。

靖边法院院党组一直高度重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执行局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法律职能作用,切实构建起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全方位工作格局。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涛持续多次向执行干警询问此案件的执行进度,在执行干警的多次沟通和协调下,被执行人主动缴纳10000元案件款。近日,执行干警将执行款送到了申请人手中,并承诺将持续加速办结此案,让其不再为此困扰。

近年来,特殊的涉民生案件逐渐增多,执行工作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人和矛盾。所以在执行过程中,不是强制执行才能高效办案,特别像这种涉及亲戚之间的纠纷案件,倾听才是沟通的桥梁,耐心才是调解的基础。因此便要求我们执行工作,要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给执行多一点温度,以细心和耐心寻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优化”,为群众送上“舒心丸”,才能够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力促执行工作取得新成效。(靖边法院 贾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