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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直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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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拱北海关缉私局联合珠海市公安局开展打击“水客”走私行动,出动警力26名,分成4个行动小组,前往拱北口岸附近区域对“水货”收货点、集散地等进行清查,成功摧毁收货点2个,抓获正在交货的“水客”及收货人员11名,现场查扣“海蓝之谜”牌化妆品、日本“明治”牌奶粉以及部分其他品牌保健品等共计400余件,初估案值2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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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拱北海关缉私局协同地方公安机关以“轮战”形式对“水客”走私进行多轮次密集打击和滚动打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住“水客”走私势头。(以上图文来源:中国反走私)

对此,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分析称

1、电子数据是关键证据。现场查获的货物数量不多,根据笔者以往办理此类案件的辩护经验,侦查部门将会对手机、电脑里的电子数据(如照片、对账单等)进一步梳理,框定涉案货物数量、计核偷逃税额,评估各涉案人员的责任,推进刑事诉讼。

2、本案有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税额量刑。个人起刑点,偷逃税额为10万元;单位犯罪,起刑点为20万元。偷逃税额与量刑之间的关系,在不考虑主从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偷逃税额与量刑的关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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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海关争议解决、走私犯罪辩护、海关法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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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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