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委原书记廖锦成受审

近日,广西河池市南丹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凤山县委原书记廖锦成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锦成利用其担任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中共凤山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于2007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为广西某蚕业有限公司、商人韦某某等多家单位及个人在获取产业开发生产项目及项目补助资金、承揽建设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30万元。

被告人廖锦成利用其担任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指使他人安排河池市发改委二层机构河池市工程咨询公司将公款转给其使用,该公司于2009年3月至2011年1月期间向被告人廖锦成转账共计35万元。

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廖锦成担任凤山县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违法决策,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为万寿谷公司融资举债51081.606万元,造成凤山县人民政府未收回资金46862.58万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锦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13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人民币35万元,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违法决策,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2021年,经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纪委监委对河池市供销合作社原党组书记廖锦成(凤山县委原书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廖锦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两个维护”,目无“四个意识”——

多次公开发表不当政治言论,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出现严重偏差,让生态环境保护为项目开发建设让路;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

严重违背组织原则,作风霸道、大搞“一言堂”,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漠视工作纪律,随意泄露组织尚未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事项;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既想当官又要发财,生活作风不正,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大搞权色交易;

以权谋私,贪污公款,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肆进行权钱交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独断专行、急功近利,滥权妄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失。

凤山县城的山壁上雕刻的“凤凰壁画”

前任黄德意“花5000万画两只鸟”

河池市原副市长黄德意,一审获刑10年零6个月。

2016年5月30日上午,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河池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黄德意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据了解,黄德意的落马源于群众的集中举报,而举报内容则是:

凤山县原县委书记、河池市副市长黄德意“花5000万元画了两只鸟”。

这两只鸟就是在出入凤山县城的山壁上雕刻的“凤凰壁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9月间,黄德意利用其担任凤山县县长、县委书记、河池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0万元,港币40万元,黄金3000克。

黄德意担任凤山县县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66.17万元。

法院认为,黄德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黄德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66.17万元,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鉴于黄德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到案后退出大部分赃款,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根据黄德意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黄德意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扣押的赃款29万元、黄金3000克依法予以没收,由暂扣机关上缴国库;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46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黄德意案发前退还行贿人温从孟的赃款人民币230万元,继续向温从孟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黄德意“花5000万画两只鸟”的真相是,巡视组调查发现,黄德意擅自做主动用国家防治地质灾害的资金5350万元,在出入县城的山壁上雕刻“凤凰壁画”,花费相当于县财政年收入的一半还多,但壁画项目实际造价仅2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