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配偶移民只要关系真实持久,材料充足,就能通过移民局获得配偶移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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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移民局最近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包括首次规范一般技术移民申请中同居配偶加分的标准。在一般技术移民签证申请中,评估同居关系的相关法案包括:

Section 5CB of the Act-定义了什么是实际的同居配偶或同居关系

Regulation 1.09A of the Regulations-决定了申请人是否符合s5CB定义的同居配偶(De Facto Partner)四种情况。

Regulation 2.03A of the Regulations-规定适用于同居配偶的标准,包括申请GSM签证的要求;除非注册同居关系,否则任何技术移民申请人声明的同居关系必须在签证申请前12个月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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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移民局对同居配偶加分原则进行了进一步澄清与规范:

根据上述移民法规定,在EOI声明婚姻状况时,如果有同居配偶,即使不到12个月也应该声明!

在本次更新中,配偶伙伴加分标准分为以下四类:

No Partner单身-非已婚或同居加10分;

Engaged订婚-加10分;

Married结婚-加0分;

De Facto同居-加0分;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可能会在提交EOI、签证申请和签证官确定最终EOI分数时发生变化。

温馨提醒:婚姻状况评估分数的减少或增加的变化,可能会导致签证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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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申请人在提交EOI时获得10分加分(单身),但在结婚或与伴侣同居后,可在签证申请阶段扣除10分。

如果申请人在提交EOI时与同居配偶同居并订婚。然后,在计算额外分数时,无论实际同居关系的长短,都可以考虑选择同居关系而不是订婚关系。避免以较高的分数获得EOI邀请,但在申请签证时不能满足要求。

此外,还应注意12个月同居要求对签证阶段的影响。例如,如果同居关系不足12个月且未获得证书,申请人还需要在EOI中声明同居关系。但是,如果同居关系在签证审判期间仍不足12个月,同居配偶将没有资格申请签证。

最后

对于有同居配偶的申请人,他们必须了解自己的婚姻关系是否能满足配偶的奖金要求,以避免后续签证申请中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在签证申请中没有合理的同居关系声明,就会引起一系列问题,如拒绝签证、不能带配偶等,也可能影响其他签证的后续申请,所以我们应该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