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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团结路中广怡景湾

法定代表人:杨金山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财务公司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从事同业拆借。

关联关系:受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财务公司是由酒钢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2011 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为酒钢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3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额为6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酒钢集团出资189,000万元,出资比例为63%;宏晟电热出资48,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6%;甘肃酒钢物流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三、签署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1.《能源供应协议》,约定酒钢集团向本公司保证供应公司所需的电力、热力、风力和蒸汽,其中,电力价格按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1〕207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热力、风力、蒸汽按单位生产成本加酒钢宏兴与宏晟电热确认的合理利润为原则确定。双方预计双方之间每12个月就该交易的金额约为人民币180,000万元。

2.《水资源供应协议》,约定酒钢集团应保证酒钢宏兴所需的水资源供应量,并按照政府指导价格确定水资源的单位价格,同时酒钢集团亦应保证供应的水资源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双方预计双方之间每12个月就该交易的金额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3.《机械产品、配件加工协议》,约定酒钢集团提供的加工服务和成品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并承诺质量保证期;

4.《转供耐火材料及耐材砌筑维修承包协议》,约定公司向酒钢集团转供耐火材料原料,并有意聘请其承包公司耐材砌筑维修相关业务,同时约定相关服务价格按按市场价格确定,转供材料按实际采购价结算,预计双方之间每12个月交易的金额约为人民币31,000万元。

5.《职工用餐食品原料供应及加工协议》,约定向酒钢宏兴提供用餐服务按市场价格确定,并提供质量保证,双方每12个月交易的金额约为人民币8,000万元。

6.《循环水及气体产品供应协议》和《转供通用材料、通用备品备件、通用耐火材料、通用合金协议》,约定酒钢宏兴向酒钢集团提供的部分循环水及气体产品(压气、氧气、氮气、氩气、煤气)和通用材料、通用备品备件、通用耐火材料、通用合金的价格分别按协议价(单位成本的基础上增加的合理利润)和公司的实际采购价格而定,并提供质量保证,预计双方之间每12个月交易的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和40,000万元。

7.2011年5月,公司与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酒钢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1、存款服务;2、信贷服务;3、结算服务;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决定存贷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酒钢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四)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酒钢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五)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酒钢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根据需求,财务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本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六)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财务公司承诺给予公司及所属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七)协议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除非双方同意或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将每年自动延期一年。

(八)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酒钢集团及其控制公司之间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必要的并将持续发生。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使各项资源得到优化配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经营效率;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2-010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

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除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而为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为榆钢公司在金融机构签发的3.53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为公司实际接受控股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公司”)及关联方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晟电热公司”)担保的同时向其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公司以关联方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基数,按1.5%/年的比率向其支付融资担保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酒钢集团公司、宏晟电热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保障公司资金链安全,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酒钢集团公司及关联方宏晟电热公司拟为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担保方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要求,公司拟于2022年在酒钢集团公司、宏晟电热公司提供担保的授信额度范围内,以实际担保的融资金额为上限向其提供同等额度的连带责任反担保;同时,公司以关联方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基数,按1.5%/年的比率向其支付融资担保费。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酒钢集团公司

名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甘肃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陈得信

注册资本:1,454,410.95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上属国家专控专卖的项目均以资质证或许可证为准)。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54.79%)

经营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酒钢集团公司总资产11,314,756.99万元,净资产2,745,588.6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693,741.27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宏晟电热公司

企业名称: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甘肃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

法定代表人:章 燎

注册资本:286,495.68万元

经营范围:火电、蒸汽、采暖热水的生产、销售、科研及科技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宏晟电热公司总资产1,023,577.49万元,净资产384,577.47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2,824.32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实际接受的酒钢集团公司及宏晟电热公司担保金额为限,向其提供同等金额反担保,并以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基数,按1.5%/年的比率向其支付融资担保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的市场化商业原则,公司以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基数,支付1.5%/年的担保费,不高于市场同类业务收费标准水平,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融资的顺利实施以及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为公司筹资活动提供支持的正常性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不良影响。关联方提供担保是公司取得金融机构部分贷款的必要条件,酒钢集团公司及宏晟电热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能够保证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以实际担保融资金额为上限向控股股东酒钢集团公司及关联方宏晟电热公司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有利于为公司融资业务增信,进而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支付融资担保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酒钢集团公司和宏晟电热公司为公司2022年向银行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公司获得部分银行贷款的必然条件,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链安全,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在此前提下,公司以实际融资额度为上限向其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并支付合理的融资担保费符合商业逻辑,担保费率不超过市场同类业务比例,支付担保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该项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2-012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7,640,358.03元,2021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1,877,830.75元,加上2020年未分配利润-2,133,205,197.55元,本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787,442,670.27元。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盈利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由于公司目前尚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投资规划,经董事会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8亿元,但由于以前年度亏损尚未完全弥补,2021年度的盈利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外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所作出的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议,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2-015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26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海英,199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1996年12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樊苍,200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年4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业务实际情况,代表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后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了2021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安排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经验丰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收费合理。据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的团队、多元化高质量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股东大会意见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2-016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本部炼铁工艺装备三化升级改造项目、炼铁厂烧结机工艺装备三化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核定投资额分别为136,000万元、210,000万元

● 此次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上述两项投资项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一:本部炼铁工艺装备三化升级改造项目

1.项目类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项目

2.项目工期:22个月

3.项目投资核定:136,000万元

4.项目投资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5.主要审议程序: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合规性审核,该项目已分别经公司2021年第三十四次党委会讨论研究通过、2021第三十四期总经理办公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项目二:炼铁厂烧结机工艺装备三化升级改造项目

1. 项目类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项目

2.项目工期:26个月

3.项目投资核定:210,000万元

4.项目投资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5.主要审议程序: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合规性审核,该项目已分别经公司2022年第五次党委会讨论研究通过、2022第六期总经理办公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启动实施本部炼铁工艺装备三化升级改造项目,能够提升公司本部高炉装备水平,推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和“三化”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高炉生产工艺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

(二)启动实施炼铁厂烧结机工艺装备三化升级改造项目,能够提升公司本部烧结机装备水平,满足超低排放的需要,提升烧结机的生产能力、优化炉料结构,降低工序能耗,提高劳动生产率。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本部炼铁工艺装备三化升级改造项目核定投资额136,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炉主工艺系统(槽上供料系统、槽下供料及上料系统、1×2,070m3高炉本体、炉顶及粗煤气系统、TRT发电系统、总图运输系统等);公辅系统(高炉物料输送系统、配套的电力系统、高炉所需的外部动力能源介质供应等)。

(二)炼铁厂烧结机工艺装备三化升级改造项目核定投资额21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烧结主工艺系统(精矿库、燃料熔剂破碎系统、汽车受料槽、配料系统、混合料系统等);升级改造铁精矿脱水系统;外围公辅(配套建设物料输送系统、外部动力能源系统和拆迁还建等)。

四、项目建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启动实施,符合公司“三化”升级改造和“十四五”发展总体规划,同时也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能够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创造空间。

五、风险分析

1.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和支付安排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同时对公司生产经营不造成较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酒钢宏兴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2-017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1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将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决定按照财政部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会对利润表科目间的重分类有影响,对于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可比期间2020年的营业成本增加人民币 328,010,310.80元,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328,010,310.80元。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到相关费用在“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之间的列报,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2-018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钢铁》(2022 年修订)相关要求,公司将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品种产量、销量、售价情况: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2-019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未来公司焦化工艺过程中将有部分富余硫酸拟进入市场流通,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需在公司现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和经营”项目后,进一步办理各类相关资质证照,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如下: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详见《酒钢宏兴〈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明细表》。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

(下转B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