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最新评估结果公布
昨天下午
2022年城区3月份暨县市、市直成员单位
第一季度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评估分析会召开
会议通报相关评估结果
对每项评估情况排名前两名的
奖励红支票、红旗帜
末尾两名领取黄支票、黄旗帜
2022年3月份城区
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评估情况通报
(综合排名)
夷陵区人民政府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点军区人民政府
猇亭区人民政府
西陵区人民政府
根据评估结果,对夷陵区人民政府奖励60万元,对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奖励50万元,对猇亭区人民政府扣罚30万元,对西陵区人民政府扣罚40万元。
2022年一季度县(市)
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评估情况通报
(综合排名)
宜都市
枝江市
当阳市
远安县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兴山县
秭归县
根据评估结果,对宜都市人民政府奖励60万元,对枝江市人民政府奖励50万元,对兴山县人民政府扣罚50万元,对秭归县人民政府扣罚60万元。
2022年一季度
市直成员单位(一类、二类)
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评估情况通报
(综合排名)
【一类评估单位】
宜昌市商务局
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宜昌市公安局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二类评估单位】
宜昌浦华三峡水务有限公司
联通宜昌公司
广电宜昌分公司
移动宜昌公司
宜昌供电公司
宜昌中燃公司
电信宜昌公司
来源:宜昌发布
02
微信、支付宝齐发公告!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4月19日,支付宝方面发布《关于持续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租售账号等违规行为的公告》。公告显示,为保障用户账户安全,营造清澈、安全的网络环境,支付宝对相关违规操作账号进行专项治理,共计处置超1万个电信网络诈骗账户、超8万个涉赌账户。
支付宝还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公布了对租售个人账号、辅助他人解封违规账号、参与“跑分”、组织网络赌博、从事虚拟币交易等违规操作的处理举措。支付宝提醒,该类操作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欺诈、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如遇到相关情况,可以拨打客服热线95188或在支付宝APP的交易详情页面进行举报。
早先,微信也发布了关于治理微信个人帐号“恶意营销行为”的公告,称近期通过用户投诉,发现部分用户存在发布刷单、夸大宣传等恶意营销信息的行为。微信在公告中指出,刷单属于违法行为,不管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其都将对相关账号进行处理;“黑五类”信息存在明显虚假、夸大宣传,不仅会误导用户,也会对用户造成骚扰,破坏平台生态秩序,因此相关信息一经发现核实,平台也将及时进行处理。
来源:极目新闻
03
赓续红色血脉 携手共建未来
4月19日,@宜昌消防 宜都大队组织全体队员走进贺炳炎红军小学开展参观见学活动。在红色文化馆,消防队员们还为学生们上了一堂消防小课堂,为学生们赠送了消防字帖、书包等文具礼包。短短几个小时的活动,在孩子们心中播下了奋进的种子,将伴随他们的成长生根发芽。
来源:宜昌消防微博
04
如有违反,“红牌”罚处!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即日起
由市文旅局会同属地或相关部门(机构)
对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分别按违反常态化防控规定
和违反应急状态防控规定分别处理
逐次提级,动态管理
此次在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中
实施“红黄蓝”牌分类管理机制
具体办法为
(一)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的管理办法
1
首次违反:现场责令整改,出具书面整改意见。
2
第 2 次违反:由属地文旅部门对市场主体负责人进行约谈,城区由属地文旅部门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市场主体负责人进行约谈。
3
第 3 次违反:亮“蓝牌”,相关情况通过市文旅局官网、官微等进行通报;整改情况经属地文旅部门检查合格后,书面提请市文旅局摘牌销号。
4
第 4 次违反:亮“黄牌”,提请属地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给予停业整顿等相应处罚措施,相关情况向社会通报,取消当年度行业内评先表优等资格;整改情况经属地文旅安全专委会检查合格后,书面提请市文旅安全专委会摘牌销号。
5
第 5 次违反:亮“红牌”,提请属地防控指挥部或原发证单位,给予吊销行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应处罚措施,相关情况向社会通报,取消当年度行业内评先表优和项目申报资格。对星级饭店、A 级旅游景区同时通报给相应的等级评定机构。整改情况经属地防控指挥部检查合格后,书面提请市防控指挥部或相关部门摘牌销号,恢复相关待遇。
(二)违反应急状态疫情防控规定的管理办法
对违反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业部门在应急状态下发出的各项指令的行为,或性质较为恶劣的行为,实行从重从快处理。
1
第 1 次违反:亮“蓝牌”,按前款相关规定处罚。
2
第 2 次违反:亮“黄牌”,按前款相关规定处罚。
3
第 3 次违反:亮“红牌”,按前款相关规定处罚。
4
对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直接给予亮“黄牌”或“红牌”,依据上述标准给予相应处罚措施或通报给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措施。
(三)其他
1
对挂“红牌”的市场主体,同时依托行业协会给予相应处罚措施。
2
对各级文旅部门履职不力的工作人员,提请相关部门给予问责处理。
来源:三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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