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在试用期内的销售员调岗到“保洁员”,月薪1.4万降到4千,且公司最后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将该员工辞退,这种调岗行为是否合理?是否具有侮辱性?假如员工拒绝,公司是否违法?员工能获得多少赔偿?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分析。
在现实生活当中,类似的案例很多的,李某入职某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在 2018 年1月 1 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将王某岗位从销售岗位调到售后岗位从事“保洁员”工作,并约定了两个月的试用期。请问公司调整岗位能够再次约定试用期吗?员工如何维权再次约定试用期,单位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够约定一次试用期。不管是什么样的原因,包括案例当中的从 A 岗位调整到 B 岗位,亦包括当一个员工离职以后再回到单位,你看都是同一劳动者同一单位。
假如说公司十年以前招了一个财务,但是十年以后这个财务又回到公司上班。十年之前的财务和十年之后的财务,它的技能,它需要的专业水那绝对是不一样的。也就是十年以前他能够胜任,但是十年以后他不一定能够胜任。那我们没有试用期,如何对他进行考核?如果不能够再约定试用期的话,那这是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的。但是如果你约定试用期面临的法律后果就是可能违法约定试用期。那我们要分析试用期,有没有履行,如果已经履行了,单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
第一,可以去劳动监察去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满月工资就是转正之后的工资作为标准,而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当然那我们回到案例当中来看。在案例当中,公司将李某工作岗位从销售调整到售后岗位,约定两个月的试用期,也就是说不能够调整岗位在约定试用期,而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时间是两个月。那假如公司给到的工资就是到售后服务的这个岗位给到的工资 1 万块钱,那公司就需要赔多少钱?
用 10000 万元×2个月,那可能要赔 2 万元。
但是如果是公司刚好将王某岗位从销售调整到售后还没有履行完两个月,那这个时候王某可以选择去投诉,投诉的话劳动监察会责令改进。但是如果是两个月已经履行了,那可以要求要赔偿金。
第二、能够再次预定试用期吗?如何维权?
是不可以的。两个渠道,第一个渠道是投诉,第二个渠道是要求要赔偿金。当然在现实生活当中,当我们知道我们的权益,我们要不要行使我们的权利,那是另外一回事。员工为了获得这样的一个工作机会,在工作期间不可能因为违法约定试用期向单位提出赔偿,而是基于员工离职以后,员工离职以后秋后算账和公司其他违法的。比如说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缴纳社保要求要加班费,一并的提出。
如果你被该公司调岗为“保洁员”,会选择秋后算账吗,请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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