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民航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

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更大力度帮助我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提出以下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措施。

二、精准实施分行业领域纾困扶持措施

(一)餐饮业

24.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明确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央有出台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