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买家知假买假后进行10倍索赔的案件引发关注。重庆的王女士在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时,虽然进行了真空包装,但因没有标注产品相关信息,被买家举报为“三无产品”,告上法庭。最近二审结果出炉,王女士败诉,要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10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
食品安全关系民生,如果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对于国家和人民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是可以索赔的,但是还存在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买家明明知道这个食品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买来以后又索赔的,对此就有一个问题,买家知假买假能得到赔偿吗?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法律是支持买家知假买假的,这也体现了法律对食品安全保护的决心。也是在警醒卖家,在经营食品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避免此类事情发生。同时京讼律所主任付璐律师也提醒一些职业打假人在打假的过程中发现食品有问题可以先善意提醒,有些卖家可能完全没有法律意识更有甚者可能根本不识字,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他们身上也确实有些不合适,同时打假人在索赔时也把握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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