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该案,其实不免让人联想到一些西方文化,比如柏拉图式爱情、洛丽塔,前者按照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所写的《会饮篇》的理论,指的是成年男子与美少年之间的爱情,所谓美少年,就是年轻且漂亮的男子;而俄裔美国作家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笔下的长篇小说《洛丽塔》,讲述了中年男子爱上14岁的少女并有了恋童癖的故事。

如果简单概况的话,就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非同一般的关系,它实际没有那么纯粹,反而尽显邪恶,非常荒谬,有违道德。不过到了今日,不管是柏拉图式爱情还是洛丽塔都有了别的意思,前者已成精神恋爱的代名词,后者是华丽且美观的服饰,尽显可爱。当年,“洛丽塔”流传至日本时,日本人便是将其作为可爱少女的代名词。

然而少年少女再早熟,与成年人相比还是稚嫩的,如果强行闯入成年人的世界,踏入一片黑色地带,让旁人看到的也是其扭曲的价值观,就如今天要讲的“浆果儿”事件。

事发后,网络上众说纷纭,有痛骂“胡子”摄影师的,也有指责浆果儿的,但该接受法律制裁的,终究是逃脱不了法网。

从视频可以看出,浆果儿是个可爱的洛丽塔少女,有媒体也曾拍摄过她穿着洛丽塔裙子参加高考。在镜头前,浆果儿热情表示自己从小就喜欢洛丽塔服饰,穿着最爱的衣服,希望能带来好运。

浆果儿也是这时打开自己的知名度,接到了不少商家的邀约,而在名利面前,浆果儿显然是没有控制住心底的欲望,有钱就赚,有片就拍,这其中约拍的又数“胡子”摄影师出价最高,据事后了解到,“胡子”摄影师原名孙某,西安人,与妻子合伙开了家摄影工作室,便是以约拍为业,只不过孙某拍摄少女,却不只是为了给某某服装店做宣传,而是想要非法获利。

未满十八周岁的浆果儿走进成年人的名利场,以为自己年纪轻轻就能赚不少钱,满足自己的开销,却殊不知踏进了孙某早已设好的陷阱里。随着事件的曝光,舆论的发酵,浆果儿在网络上出现过的信息都被网友们扒了出来,有人指出在不雅视频中,浆果儿的表情并没有不自然,而且在其中一条视频中说道:“天气这么热,我还出来给你们拍视频。”

因此不少人猜测浆果儿与孙某实际是一伙的,只是双方发生了不可调节的矛盾,可能浆果儿为钱自甘堕落,以为视频不会被外传,但孙某却贩卖视频获利,使得其不雅视频流出,浆果儿得知后双方发生冲突,可能存在价钱没谈好的情况,总之,浆果儿报警了,称自己遭到了孙某的威胁,被逼着拍摄了视频,甚至被孙某侵犯。

而经调查,孙某经常出现于漫展等场所寻找目标,受害少女多达200人,至案发时,嫌疑人使用诱骗胁迫等手段拍摄了17部视频。在整起事件中,孙某屡屡得逞也是因为受害者普遍年纪小,涉世不深,力量上比不过成年男子孙某,从而做出妥协,并接受了财物,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者没有受到伤害,不能以此认为她们是自愿的,更不能忽视孙某的犯罪行为。

据了解,视频被上传到了国外网站,在国外疯狂传播,孙某以此获利,其行为依然构成制作、贩卖、传播Y秽物品牟利罪。另外,孙某被抓后,其妻将浆果儿的视频曝光,虽不是以牟利为目的,但涉嫌传播Y秽物品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制作、贩卖、传播Y秽物品牟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传播Y秽物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值得一提的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Y秽物品牟利,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任何一种行为,便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多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将实施行为并列为一个罪名。传播Y秽物品的传播即是使Y秽物品流散于社会,这里的社会并不是指全社会范围内或在整个国家、某个地区的广大范围内,而是公共场所或公众得以进入之场所。

如果孙某确实采用了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指的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的意志,强迫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女,还构成QJ罪,应从重处罚。

像该类的案件,其中涉及到金钱,虽然罪犯会被绳之以法,但受害人也会遭受到不小的舆论,这也是其他受害者不敢发声的一大原因,但如果浆果儿没有报警,孙某的犯罪行为没有被曝光,受害人数只会持续增加,最终对社会造成严重的伤害。

人自出生后会受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由未成年人变为成年人,这其中需要树立起良好的价值观,让社会形成善良的风俗和良好的风气,而未成年人的心智确实不太成熟,容易被诱骗和威胁,从而受到伤害,落入成年人的圈套,可见,也需要教导孩子,当面对不法侵害时,应该勇敢的面对,让违反犯罪者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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