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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8年9月,张某某(化名)与李某(化名)签订合同,以总价款40万元将其位于利州区某棚户区改造街一套住房(无产权)出售给李某,李某按约定陆续支付购房款26.5万元。李某在装修该房过程中,岂料张某某又将该房以同等价格卖给王某某。随后,张某某以房未过户为由私自将门锁撬开要求解除合同。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解除协议,张某某定于2020年12月退还李某购房款等费用共计30.3万元。但其逾期未付,李某将张某某告上法庭。2021年3月,双方在利州法院审理中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分两期返还李某购房款、装修费等共计19.3万元并支付利息。但期限届满后,李某仍然没拿到钱,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查找到张某某名下可供执行财产,通知张某某到庭,拟对其采取进一步措施。张某某见势不妙,大打感情牌,请求李某宽限期限筹钱。李某被打动,与张某某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利州法院依法对案件终结执行。
李某
张娃儿,欠我的钱你搞快点还我撒!
张某某
哎呀,李哥,你再宽限我几天嘛,我自己手头也不宽裕,你理解哈我,我现在马上就想办法给你筹钱去!
但和解协议期满后,张某某再次爽约,李某仍旧未拿到购房款。2022年4月8日,利州法院根据李某申请对该案恢复执行。执行法官电话传唤张某某到法院,对其失信行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否则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迫于高压法律威慑,张某某承诺于2022年4月30日前履行完毕,并由其父亲张某齐提供执行担保。4月22日,张某某通过手机银行向李某转账支付21万元。该案执行完毕。
来源: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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