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年过八旬的王老太,把毕生积蓄31万余元交给女儿女婿保管。结果钱到手才一个月,女婿就把钱转给了自己跟前妻生的儿子。
老太太追了大半年,法院判了三次,才终于把钱全部要了回来。
31万养老钱,交给了女儿女婿
王老太多年来勤俭持家,攒下31万余元积蓄准备养老。女儿李某和女婿张某主动提出,让老太太跟着他们一起生活,钱也由他们代为保管。
出于对女儿的信任,2024年3月,王老太把名下31万余元全部转给了女婿。
钱交出去了,老太太以为晚年有了依靠。
次月就被转走,谎称“买了外地养老房”
让王老太没想到的是,钱款到手仅仅一个月,女婿张某就在没跟她商量的情况下,把这31万余元全部转给了自己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小张。
事后被问起来,张某谎称这是为王老太购置外地养老房产用的。
可所谓的“养老安置”迟迟没有下文,王老太多次索要存款,一分钱也没要回来。
2025年1月,王老太把女儿女婿告到外区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女儿女婿须返还代管钱款30万元。
但两人压根没打算还。王老太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只从女儿账户里扣到了3000多块。夫妻俩名下,只剩下女婿每月1000来块的退休工资,根本没有其他财产可执行。
女儿女婿这边是指望不上了,可钱还在女婿前妻儿子手里。
法院:撤销转账,全部返还
2025年10月,王老太以债权人身份,把女儿李某、女婿张某以及小张一起告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张某转给小张的31万余元,并要求小张返还钱款。
法庭上,三人的辩解很有意思。他们说转账发生在2024年4月,而保管合同债权是2025年1月调解书才确认的,“不能以事后债权为由撤销在先行为”。还辩称这是王老太“借张某名义在外地买房”,转账是购房对价。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所谓“借名买房”,事前没经过王老太同意,事后她也没追认,三人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转账是购房款。张某转给小张的钱,没有任何合理理由和对应交易对价,属于无偿处分财产。
法院还指出一个重要事实:债权从张某实际接收保管款项那一刻就已经成立,而不是等到调解书生效。张某的转账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而且他明知自己还不出钱还故意转账,主观上存在逃避债务的恶意。
最终,浦东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张某向小张的转账行为,小张向张某返还涉案钱款。
小张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小张主动将钱款返还到张某账户,随后经法院执行扣划,王老太终于拿回了全部养老钱。
31万,是老人一辈子的积蓄。交给女儿女婿保管,是信任。女婿转给前妻儿子,是背叛。
法院用三场官司告诉所有人:代管不是赠与,别人的钱,一分都不能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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