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94版)

公司拟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力斯”)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支出为2,384.00万元。关联董事杜锦豪、祁菊、胡捷、JEFFREY YANG GUO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较低,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委员杜锦豪回避表决,其余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上海雅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锦酒店”)、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扬子江”)及ArriVent Biopharma Inc,(以下简称“ArriVent”)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ArriVent于2021年与公司就伏美替尼海外权益签署相关合作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公司确认海外权益授权交易的相关收入2.94亿元。在伏美替尼全球市场开发的过程中,ArriVent需公司新增提供相关劳务,预计2022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2021年未发生该类劳务交易。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雅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ArriVent Biopharma Inc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公司依法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雅锦酒店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采购酒店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与上海扬子江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承租商业办公用途房屋;与ArriVent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提供劳务。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皆按公允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已与雅锦酒店签署了框架协议

协议签订日期:2021年1月1日

合同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主要服务内容:商务会议以及餐饮安排服务

定价原则:

(1)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各项服务和交易的定价应不偏离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2)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的日常支付应以实际发生的额度和费用标准进行。

结算方式:付款和结算方式按照有关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上海艾力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已与上海扬子江签署了2804、2805室办公室租赁合同

协议签订日期:2019年3月1日

合同有效期: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租赁费:4.7元/天/平方

3、上海艾力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已与上海扬子江签署了2803室办公室租赁合同

协议签订日期:2020年9月23日

合同有效期:2020年9月25日至2023年9月24日

租赁费:4.7元/天/平方

4、公司拟与ArriVent签署服务协议

公司拟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与ArriVent签署相关服务协议,服务类型为由公司向ArriVent提供劳务,协议总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2年4月25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截止目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提名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经与董事会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推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捷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胡捷先生的个人简历、持股情况等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个人简历

胡捷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捷先生毕业于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机专业和电子商务专业,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研究生学历。2005年至2020年,历任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胡捷先生通过直接持有上海艾祥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2.75%的份额、中信证券艾力斯员工参与科创版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06%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胡捷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力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54.9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2,986.71万元。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8%。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4,5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54.9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2,986.7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3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依生产经营需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2,986.71万元。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2,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8%,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