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车已经成为了人们出行的必需品,开车的时候遵守交通规则,相信这个大家都知道,毕竟这可是关系到生命和财产的事情,遵守交通规则都难保不会出事,何况不遵守呢。那么开车不穿鞋,这种情况下算不算违反交通规则,算不算违法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今天就给大家说说这个问题。

为了更直观的说明这个问题,咱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讲下。

某市的刘阳,在交警例行盘查的时候,被发现光脚开车,随后被告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机不允许光脚开车,做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刘阳接到这个罚单后,很不理解,后将交警队起诉到法院,要求认定光脚开车不违法,撤回对自己的处罚。

开庭的时候,刘阳辩称,自己是老司机,夏天平时自己也有打赤脚的习惯,认为自己光脚开车不影响安全行驶,不构成违法,不应该被罚款。

因为本案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举证具有特殊性,这个案件所争议的问题是光脚开车是否违法的问题,举证责任是交警队。

对于这个行政处罚行为,交警队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实施条例》第63条第(三)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罗某作出处罚。这个规定相信大家都能看明白,从字面上来看,还真没有光脚不能开车的规定,我国的法律适用是法无禁止即自由,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光脚开车,那就说明是可以光脚开车的,这也是刘阳坚持自己没违法的理由。

不过,对于这个规定,交警队给出的解释是,需要扩大解释,规定里面的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包含光脚开车,他们认为不穿鞋驾驶车辆容易造成肌肉紧张、痉挛、出脚汗等情况,客观上会妨碍安全驾驶。也就是说,这个规定不能一一列举完,毕竟生活中这样的事情太多,没法一一列举,只要客观上能够觉得妨碍安全驾驶,就属于这个规定所约束的行为。

那么,到底光脚开车是否属于这个规定所包含的内容呢,咱们看看法院怎么判,一审法院认为,文字载体具有抽象性,无法完全涵盖日常生活中的所有现象,本条使用的“等”字应该根据本法作出符合规定解释。最终,法院以刘阳没穿鞋驾驶车辆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判决刘阳败诉。

一审判决后,刘阳当然不服,就提起的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有认为,一审判的没错,支持一审判决,维持原判。

从法院的判决来看,光脚开车是违法的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这样的结果相信大家也都能理解,毕竟安全无小事,重视还是很有必要的,毕竟关乎到生命和财产,甚至关乎到几家人的幸福。把危险扼杀到萌芽中,对大家都好。

推而广之,光脚开车违法,那么穿高跟鞋、拖鞋开车呢,我认为也是违法的,毕竟他也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这点大家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