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新项目、拆迁、地标项目等方面都有新进展,个个重磅,必须关注:
1、最新消息!淮安区国联河西公园社区清云邸项目规划曝光,将打造10栋住宅,层高8+1F-26F,共735套房,户型面积段100-145㎡。
2、复工重启?刚刚,中建四局中标淮安雨润中央新天地广场项目,中标额31.6亿元。
3、再拆一波!淮安这个地方马上要拆,补偿安置方案已出炉!安置房就在....
共10栋住宅
淮安区清云邸最新规划曝光
刚刚,淮安区国联河西公园社区清云邸规划曝光,据公示显示,项目位于河西大道西侧、公园路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8209㎡,总建筑面积为133320.87㎡,容积率为2.67。
国联河西社区清云邸位于淮安区河西板块,项目计划打造10栋住宅,层高8+1F-26F,包含洋房、高层,合计735套房源。
户型建面约100-145㎡,其中100-110㎡户型190套、120-130㎡户型348套、130-145㎡户型197套。
据了解,国联河西公园社区是淮安市首个文化主题的公园社区项目,计划总投资87亿元,分五年、三期开发完成。
建成后将拥有景观、长廊、公园步道、驿站、文化创意空间超过10万m²,也将成为里运河文化长廊上的一个重要的节点性项目。
图源国联河西公园社区
待该项目建成后,不但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区域新房市场补仓,也将为区域资源加磅。
31.6亿
中建四局中标淮安雨润中央新天地广场项目
谁的城市,没有一座烂尾楼,等待救赎。淮安城内,也隐藏着多处烂尾楼,空留混凝土骨架,最长沉寂了10多年……
位于淮安市核心商业地段淮海广场的“雨润广场”烂尾楼,沉寂了多年,近日终于迎来喜报。
4月25日,据中建四局官方发布:中建四局以31.6亿中标淮安中央广场项目!而该项目就是我们淮安人熟知的雨润广场!
目前工地已经有部分工人正在修建地块四周围墙、拆除已经老旧的遮挡。种种迹象表明,淮安雨润广场真的要重新启动了!
项目位于淮安市核心商业地段淮海广场,占地65亩,总建筑面积50.34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一栋主塔楼、两栋住宅楼、一栋商业公寓及配套地库和裙房,其中主塔楼雨润国际大厦高达317米。
项目建成后将成为集星级酒店、主题百货、超市卖场、高档公寓、写字楼及配套设施等物业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城市综合体,成为淮安市新的地标性建筑和城市名片,服务淮安打造长三角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原雨润广场效果图
淮安这个地方马上要拆
补偿安置方案已出炉
河下茶巷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淮安区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需对河下茶巷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行法规和政策,现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补偿安置对象: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二、补偿安置依据:
1、《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淮政规〔2020〕1号);
2、《关于印发淮安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估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淮住建发〔2011〕68号);
3、《关于淮安市楚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楚住建〔2011〕194号)。
三、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对征收范围内的合法建筑予以补偿和安置,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以及《中共淮安市楚州区委、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建设的若干规定》(楚政发〔2008〕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区城管执法局同步介入实施拆除,或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自拆。合法建筑认定的具体规定为:
1、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的房屋为合法建筑。
2、依据2005年航拍测绘图,被征收现状房屋在2005年航拍测绘图中有显示的,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被征收人在本项目房屋征收规定的期限内签约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可视为合法建筑补偿和安置,逾期将严格按照房屋产权登记和建设规划等合法有效证件手续执行。
3、区政府在作出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四、征收期限: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五、补偿安置方式:提供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六、补偿安置标准和计算方法:
1、房屋补偿:
房屋补偿单价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⑴房屋补偿款=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房屋评估单价。
⑵住改非房屋补偿。被征收人利用合法住宅房屋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包括特种行业经营证件等),除按住宅房屋给予评估补偿外,结合“沿街(主次干道)”和“非沿街(主次干道)”两种类型,依据淮住建发〔2011〕68号文件规定增加补偿。
2、生活配套设施拆装费、装潢补偿、附属物补偿和花草、苗木、树木补偿:按《关于淮安市楚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楚住建〔2011〕194号)文件执行。具体由项目指挥部结合文件规定,确定装修装潢及附属物补偿。
如被征收人对个别装潢项目的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同一评估机构结合有关因素评估确定。突击栽植的树木、花草,突击封闭的阳台,突击装修装潢的,一律不予补偿。猪圈、厕所、楼阁、假层以及板材结构的构造物一律按附属设施标准实行货币补偿。
3、搬迁补助费:每户补助350元。选择产权调换需过渡的,按两次计算。
4、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6元。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低于220元的按220元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
⑴过渡时间计算:自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止。过渡时间出现零星天数时,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⑵过渡期限: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建筑的(如提供安置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18个月;小高层、中高层建筑(7-18层)一般不超过30个月;高层建筑(19层及以上)一般不超过36个月。
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增付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的,放弃安置的部分按货币补偿标准执行,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其余部分按产权调换的相关规定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5、征收奖励(住宅房屋):
征收面积进度奖:被征收人在前30日内签订协议且交割旧房、并选择产权调换的,完成搬迁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奖励起算日期以房屋征收工作简报为准),结合其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给予180元/㎡、120元/㎡、60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提前搬迁奖励,最低奖励标准为6000元/户(即:不足6000元的,补足6000元/户),具体奖励规定如下:前20日内完成的,奖励180元/㎡;中期7日内完成的,奖励120元/㎡;后3日内完成的,奖励60元/㎡。
如逾期交割旧房的,则按照《关于淮安市楚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楚住建〔2011〕194号)文件执行,即:前20日内80元/平方米、中期7日60元/平方米、后3日40元/平方米,不足5000元补足5000元。
被征收人延期交割旧房的,在补偿结算时按规定相应扣除奖励金额。
6、征收最低总额保障:
被征收人仅有被征收的一处住房(含历史遗留的房产直管或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且获得的货币补偿总额(不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生活配套设施拆装费、装潢补偿、附属物补偿和花草、苗木、树木补偿)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7万元)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楚住建〔2011〕194号文件征收补偿最低标准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七、安置房源:
安置房选择顺序: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本着“谁先交拆,谁先选”的原则,先签协议并交拆者优先选择楼层、套型、房号。安置具体房号公布上墙,数量有限,先选先得,选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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