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刘女士29岁,因身材苗条,前凸后翘,所以她对结婚对象要求比较高,在朋友的介绍下,刘女士认识了47岁的周老板,周老板下海经商颇有实力,但是他经历了失败婚姻,已经跟妻子离婚2年。

刘女士觉得周老板是自己理想结婚对象,所以二人相识不久便同居订婚。周老板为了表达爱意,给女方66万元的彩礼。

但是后来两人的感情发展并没有想像的那样走入婚姻礼堂,二人由于性格问题,多次产生了矛盾,双方解除了婚约。

当周老板要求女方返还66万元彩礼钱时,被女方一口拒绝,刘女士觉得彩礼钱是周老板自愿给的,现在又让返还彩礼,这点小钱都看不开,还说男方太过小气。

周老板觉得既然已经结不成婚,那女方对方就不应该霸占着自己的彩礼,一气之下就将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自己66万元彩礼钱。

那么本案中女方不退彩礼构成犯罪吗?

一、退婚不退彩礼是不构成犯罪的,如果两人已经结婚,后因感情不合又离婚的,女方有权利不予退还彩礼钱。

二、如果没有结婚或者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的,则女方应该退还彩礼钱,此种情况女方如果拒不退还,属于民事纠纷。

很显然本案中,刘女士跟周老板是属于没有结婚因感情不合退婚,所以要求女方退还66万彩礼是合理的。

最终法院判,刘女士归还周老板66万彩礼钱。

这里可能又有人要问了,法院判女方退66万彩礼,如果女方拒不执行那该怎么办呢?

如果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女方仍然坚持不退彩礼的,男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要注意,申请强制执行之前确定法院的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男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判决书生效以后的两年之内。

案件被曝光后,有山东本地网友爆料称,当地退婚不退彩礼已经成为“习俗”,甚至有人靠退婚来赚取高额彩礼年入百万。

山东本人小何今年25岁,他经历了2次退婚,导致损失20万彩礼,如今已是谈婚色变。

有的彩礼,美其名曰称彩礼,实质就是掩人耳目,彩礼变成了赤裸裸的交易行为,有的女方父母公开声称要几十万彩礼,理直气壮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有的父母还振振有词,我把女儿带大不知花去多少钱,要点钱是应该的,父母们要明白一点,这样的想法与作法合理不合法,说得直白一点,不就是拿女儿当交易筹码吗?把女儿的终身幸福当有价商品,这样的父母不应该醒醒吗?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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