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22-014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以商品混凝土为主业、房地产为支柱产业的上市公司,主要产业包括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房地产的开发及物业管理等。公司混凝土业务集中在深圳市和株洲市;房地产开发主要在深圳市、西安市和连云港市;物业管理主要在深圳市。

(一)混凝土行业发展情况

由于预拌混凝土易凝结、专业罐式运输的产品特性,决定了只能在搅拌站周边一定范围内销售。目前深圳市和株洲市混凝土行业内生产能力的过剩导致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但随着政府加大基础设施的投资以及混凝土市场的自身行业整合,混凝土行业在未来仍有较大的市场空间。2021年,公司混凝土业受疫情反复、上游产业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混凝土单位营业成本上升,再加上“房企暴雷”等因素影响,行业资金压力加大,企业运行艰难程度不断增加。公司混凝土业为此主动收缩,与客户协商提前终止部份合同,加大回款力度,报告期内混凝土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15.20%。

公司在深圳和湖南株洲地区的混凝土市场深耕多年,近几年来不断提升企业的装备技术水平,同时公司加强技术投入,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继续保持了在行业内的品牌影响力。长期以来公司为深圳重点工程、地标建筑和株洲市场提供了大量优质商品混凝土,在深圳、株洲地区混凝土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

(二)房地产业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主要表现在:

连云港天地国际公馆项目正在进行收尾工作;西安天地时代广场项目的自有商业物业继续对外出租,为公司贡献稳定的利润和现金流;同时深圳深秦城市更新项目与天地混凝土城市更新项目各项审批手续积极推进中,力争早日动工建设;红花岭项目已完成土壤调查,跟进办理原经营性用地移交、留用地的规划许可证。

公司房地产开发更加科学严谨地进行项目拓展储备,在前期策划、工程管理、营销推广方面形成了一套的具前瞻性的管理理念和方法。要看准项目、稳健发展、择优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2021年2月22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科杰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杰斯”)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1年2月22日,科杰斯持有上市公司13,875,70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二)控股股东仲裁事项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君浩”)的通知,获悉广东君浩作为申请人已将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旗同德”)、深圳华旗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旗盛世”)、姜洪文、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果汁”)、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开发”)、杨国富、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部投资”)诉至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请求如下:

(1)裁决华旗同德向申请人返还定金人民币1.9亿元;

(2)裁决华旗盛世、姜洪文、恒通果汁、东部开发、杨国富、东部投资对上述1.9亿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华旗同德、华旗盛世、姜洪文、恒通果汁、东部开发、杨国富及东部投资连带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保全费、担保费用及律师费。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三)关于控股股东仲裁事项的进展

1、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作为申请人已将华旗同德、华旗盛世及姜洪文诉至深圳国际仲裁院,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2、广东君浩完成了进一步的证据材料收集,并据此向深圳国际仲裁院追加《股份转让协议书(B)》项下股权转让方恒通果汁、东部开发及其关联保证人东部集团、杨国富作为被申请人,并在此基础上追加了仲裁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3、广东君浩已向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要求变更《仲裁申请书》第1至6项仲裁请求为:

(1)裁决华旗同德、华旗盛世向广东君浩返还定金人民币1.7亿元;

(2)裁决姜洪文、恒通果汁、东部开发、杨国富及东部投资对上述1.7亿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华旗同德、华旗盛世、姜洪文、恒通果汁、东部开发、杨国富及东部投控连带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保全费、担保费用及律师费。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五)2021年7月27日,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南山管理局签署了《〈收地补偿协议书〉第一补充协议书》,由于保留用地及收地范围涉及未征转用土地,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原协议约定的收回土地面积及置换保留用地位置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六)2021年9月24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科杰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杰斯”)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1年2月22日,深圳市科铭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铭实业”,科杰斯为科铭实业二级子公司)与深圳乐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纳实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乐纳实业通过受让科铭实业100%股权的方式,间接收购科杰斯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13,875,70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七)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38,000,000股被上海金融法院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八)关于广东君浩诉讼事项进展的

2020年8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东君浩发来的《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暨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受理华旗同德与广东君浩、林凯旋及林宏润股权纠纷一案。经核查,华旗同德已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暨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公司收到广东君浩发来的《关于广东君浩诉讼事项进展的告知函》,深圳国际仲裁院对本案作出了裁决,裁决如下:

1、广东君浩向华旗同德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360,000,000元。

2、广东君浩向华旗同德支付上述股份转让款对应的利息,其中:以人民币40,000,000元股份转让款为基数,按照12%的年化利率,自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该人民币40,000,000元股份转让款实际付清之日;以人民币320,000,000元股份转让款为基数,按照12%的年化利率,至2019年8月13日起计算至该人民币320,000,000元股份转让款实际付清之日。上述利息金额中应减去广东君浩已支付的利息人民币17,300,000元。

3、广东君浩应向华旗同德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元;

4、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556,005元,由华旗同德承担人民币1,039,675元,广东君浩承担人民币2,516,330元。华旗同德已预交人民币2,516,330元。本案仲裁院开支人民币16,000元,由华旗同德承担人民币4,800元,广东君浩承担人民币11,200元。华旗同德预交人民币12,000元,广东君浩预交人民币4,000元,抵作本案仲裁员开支不予退还。广东君浩直接向华旗同德支付人民币7,200元。

5、林凯旋和林宏润对上述裁决项下广东君浩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驳回华旗同德的其他仲裁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九)为了满足未来发展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天地”)与株洲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XC(1)5321)。株洲天地受让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工业园,面积为18,728.4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株洲天地未来的生产经营、研发及办公。(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十)公司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秦实业有限公司通知,由于受到地铁13号线、15号线和西丽枢纽工程的影响,深秦项目无法在第二补充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内动工。经深秦公司申请,深圳规自局同意将宗地T501-0007开工日期调整为2021年6月13日以前,竣工日期调整为2023年6月12日以前,并与深秦公司签署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三补充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十一)2018年6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孙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的议案》,天地经纬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向其股东天地恒大提供借款人民币3,250万元,向福如东海提供借款人民币1,750万元,合计提供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天地经纬分别与天地恒大、福如东海签署了《借款合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且该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7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孙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孙公司天地经纬向其股东天地恒大和福如东海提供借款的借款期限在原签署《借款合同》的基础上展期一年,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对本次所属孙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展期的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该议案经由公司2019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6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孙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鉴于天地经纬工程建设已接近尾声,工程款已支付至工程进度的85%以上,且资金日结存量仍超过2亿元,为进一步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天地恒大及福如东海受疫情影响带来的资金压力,满足双方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将上述借款事宜的借款期限再展期一年,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对本次所属孙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展期的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该议案经由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天地经纬与天地恒大、福如东海签署的《借款合同》相关约定,该笔借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如在借款期限内天地经纬达到利润分配条件,天地恒大及福如东海以可获得分红款优先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截至2021年6月23日,天地恒大应偿还天地经纬借款本金32,500,000.00元,应支付借款利息5,679,041.00元;福如东海应偿还天地经纬借款本金17,500,000.00元,应支付借款利息3,141,37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地经纬未分配利润为77,442,550.01元,已达到利润分配的条件。天地经纬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借款合同》相关约定,天地恒大本次分红款项经扣除借款本金32,500,000.00元及借款利息5,679,041.00元后,可获得分红款余额为154,931.86元;福如东海本次分红款项经扣除借款本金17,500,000.00元及借款利息3,141,370.00元后,可获得分红款余额为0 元。截至目前,天地恒大已偿还天地经纬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共计38,179,041.00元;福如东海已偿还天地经纬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共计20,641,370.00元。天地恒大及福如东海向天地经纬的借款及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及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计提减值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本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金融资产的预期可回收金额、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资产的可回收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分析评估结果表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发生了减值。

二、计提减值的方法

1、应收票据

经过业务分析及内部专项论证,虽然本公司近年来未曾实际发生过应收票据损失,但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公司对部分存在信用风险的商业承兑汇票采用单项认定预期信用损失,其余按1%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账款采用单项认定与账龄组合相结合的模式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①应收账款单项认定

公司将全部客户纳入信用管理,定期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对出现信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统一进行单独测试并单独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单独测试发现客观证据不足的,纳入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②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公司将其纳入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各账龄区间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三阶段模型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4、合同资产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采用与应收账款相同的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办法,即采用单项认定与账龄组合相结合的模式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三、计提减值损失的金额

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867,529.70元、信用减值损失13,080,444.55元,共计22,947,974.25元(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如下:

减值损失明细表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元

注:上表中的损失按正数列示;为了方便比较,上年同期数是在利润表的基础上对资产减值损失进行分类调整得出。

四、补充说明

1、单项计提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单项组合明细表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元

①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工程有限公司与集团下属各混凝土公司有大额的混凝土购销交易往来,截止2021年12月31日,集团应收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37,901,173.07元,应收深圳市东部工程有限公司11,096,515.29元,两项共计48,997,688.36 元。经查实,两家公司存在大量诉讼案件,并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对该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去年2020年末按100%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已就相关应收款项对其提起诉讼并胜诉,目前在强制执行阶段;本报告期内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已支付合同销售款项860,198.67元,2021年计入当期损益的信用减值损失为-860,198.67元;

② 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集团下属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就华艾信息产业园工程有大额的混凝土购销交易往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180,899.75元,其中8,083,514.00元为合同应收款项,97,385.75元为该公司出具并承兑的已逾期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在过去对部分款项提起了诉讼且胜诉,但该公司已被列入失信人名单,通过与对方积极协商,公司仍认为有实现债权的可能,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8,083,514.00元合同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为50%,对97,385.75元票据相关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为100%,2021年计入当期损益的信用减值损失为4,139,142.75 元;

③ 广州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与集团下属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就房地产项目有大额的混凝土购销交易往来,截止2021年12月31日,集团应收广州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12,662,255.00元。经查实,该公司所处地产行业暴雷,公司经营不佳,并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公司积极与对方公司沟通协商,初步确认了还款计划,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1年末对该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为50%,2021年计入当期损益的信用减值损失为 6,331,127.50元;

④ 公司所属企业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应收深圳市宏大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款519,006.59元。公司在过去对其提起了诉讼且胜诉,但该公司和其母公司均已被列入失信人名单,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款项的可能性较小,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公司于2019年度末对其欠款按100%计提坏账准备;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款项的账龄为5年以上,公司对该客户的付款履约能力、款项的预计回收金额等进行了重新评估,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1年末对该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仍为100%,2021年计入当期损益的信用减值损失为0元。

2、单项计提减值损失的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单项组合明细表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元

随着地产行业暴雷,公司持有地产龙头集团出具并承兑的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存在被拒付风险,公司对该出票人和票据前手的付款履约能力、款项的预计回收金额等进行了重新评估,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1年末对该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为50%,2021年计入当期损益的信用减值损失为7,790,500.00元。

五、计提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867,529.70元、信用减值损失13,080,444.55元,考虑所得税费用和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将减少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745,766.23元,同时相应减少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745,766.23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损失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2日(星期四)15: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12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Uq4wos8JnW或扫描小程序码,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05月12日(星期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2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 林宏润先生;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 罗中伟先生;财务总监 吴汉雄先生;独立董事 肖建生先生。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12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Uq4wos8JnW或使用微信扫描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12日前进行访问,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姚之韵 刘国珍

电话:0755-86154212

传真:0755-86154212

邮箱:std000023@vip.163.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303.43万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436.13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5,102.51万元,减去2021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0万元,2021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666.38万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2022年发展规划而做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未违反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下转B36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