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龙彦)为有效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切实兜住基本民生底线,健全完善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4月26日,云南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2〕80号),从2022年7月1日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5343元/人.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910元/人.月。
集中养育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1290元/人.月。
《通知》要求,各州(市)、县(市、区)最迟于6月30日以前完成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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