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0日晚,湖南省临湘市的一位母亲崩溃报案,声称自己年仅16岁的女儿失踪了,希望警方能够帮忙寻人。据这位母亲所述,她的女儿娟子(化名)正就读于某中学,性格乖巧,学校上完晚自习差不多是到晚上九点半,然而这天晚上,到十一点时,都不见女儿到家,她不免着急,与邻居一块找去了学校,沿途也找了个遍,都没看到娟子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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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警后对此十分重视,当即开展了查找工作,但由于警方掌握到的线索有限,逐步查找后仅了解到娟子上完晚自习后曾与3名同学结伴回家,之后又因为几人不同路而分开,因此娟子落单了,能够确认的是娟子是在这之后失踪的。
11日,警方又接到了一通报警电话,当地的一位大爷出门遛弯时无意瞥见了菜地里有“东西”,像是个人,走进一瞧,却是看到了惨死的小姑娘,吓得慌忙报警,警方得知情况后当即赶往了现场,考虑到死者是名年龄在16岁左右的女中学生,死亡时间大概是在10日晚十点左右,且现场距离娟子仅有不到80米,警方便让娟子的家属进行了确认。
死者的确就是在前一天晚上失踪的娟子,其母认领尸体时悲痛万分,只求警方能够早日将凶手绳之以法,而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该案与发生在2013年8月10日晚的一起杀人案有诸多相似之处,警方对比后初步判断两起案件由一人所为,凶手的身高应该有1米7几,但不足一米八,年龄应该是在40岁以下,有抽烟的习惯。而在死者体内,警方提取到了男性DNA。
2014年12月16日,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邓方,经DNA比对后得到了确认,邓方就是两起大案的凶手。经查,邓方出生于1990年,23岁时遭遇了失业和失恋的双重打击,原本是经营着一家理发店,但因为经营不善而关门,邓方则是住在一家饲料公司的院子里,女友认为与其继续交往下去看不到美好的未来,从而向邓方提出了分手。
邓方认为女友的离开是因为嫌他穷,因此开始仇视女性,认为女人都爱慕虚荣,嫌贫爱富,内心逐渐变得扭曲,但要仔细分析邓方的心理活动,实际上是将自身的落魄归咎于力量上比他更弱的女性。2013年8月初,邓方先是犯下了盗窃案,因此获得了一辆自行车,8月10日晚,邓方骑着自行车在临湘市城区乱逛,便发现有一名年轻的女性在长安河边独自行走,邓方往四周看了一圈,发现无其他人后便尾随了该名女性。
由于男女力量的悬殊,该名时年19岁的大学生未能逃脱邓方的魔爪,不幸遇害,而且包里仅有的50余元现金被劫走,尸体还遭到了侮辱,邓方犯案后为毁尸灭迹,把一块水泥砖块绑在了死者的身上,一同推进了长安河。
但法网恢恢,虽然死者无法再开口说话,告诉警方她死前所遭遇的一切,可尸体上留下的痕迹,却是无言的向众人诉说了一切,凶手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该案案发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确认尸源,排查死者的人际关系,邓方也曾担忧过警方会找上他,因此安静了一年多,于2014年12月10日再次犯案。
当时,邓方徘徊在中学附近以寻找目标,年仅16岁的娟子不幸被邓方尾随并遭到了邓方的袭击,据邓方被捕后所供述,他先是掐晕并强迫了娟子,而在犯案过程中,娟子醒来过,极度的恐慌,因此呼救,但邓方并没有因此停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再次掐晕并强迫了娟子,最终将娟子杀害。
如果警方还没能及时锁定犯罪嫌疑人邓方,恐怕邓方还会朝第三名受害者下手,不过邓方已经没这个机会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犯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该案中,邓方除了犯有盗窃罪、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还犯有情节严重的QJ罪,2015年8月21日,该案经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对被告人邓方依法作出判决,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纵观邓方的犯罪动机,实在让人难以置信。而在本案中,与其说邓方是因为女方离开而认定女性嫌贫爱富,不如说邓方是将自己人生的失意怪罪于女性,至于邓方的女友是否嫌贫爱富,向邓方提出分手的原因是什么,其实并没有那么重要。邓方不过是找了个借口,便通过虐杀比他力量弱的女性以发泄心中的不满。然而这两名受害者何其无辜,两个家庭更是因痛失爱女而陷入极大的悲伤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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