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案例,涨见识,防风险。让有罪之人,罪当其罚。让无罪之人,免受牢狱之灾。
【基本案情】
据了解,黄某为牟利,从事帮委托人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业务,因部分委托人不方便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黄某遂通过微信以每本30元的价格委托他人为其先后伪造了12本假行驶证。
某天,黄某驾车搭载徐某、杨某去到交警大队,然后由徐某带着假行驶证、杨某带着真行驶证进入业务大厅,冒充司机办理机动车交通违法业务。
在办理过程中,徐某被工作人员发现,是假行驶证即被抓获,黄某与杨某强见状即驾车逃跑。后来,黄某被交警截停抓获,并缴获涉案的12本假行驶证。
黄某,从事第一单生意,就被抓。
问题:该行为可能涉及什么罪名?能不能取保候审?量刑如何?有没有可能缓刑或者不起诉?
对此,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吴国雄介绍道:从刚才了解的情况来看,黄某的行为应该属于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从定性上应该没有太大问题。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了。
一、定罪问题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量刑问题
本罪有两个档次。主要看具体的数量,第一档次,行为人只要累计达到3本以上,就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档次,只要累计达到15本以上,旧书情节严重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律师评析
1、如果行为人在被采取刑事措施后,吴律师建议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在公安侦查阶段,要及时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辩护,争取早点取保候审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早日和家人团聚。如果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则是可以阅到案件卷宗材料的。律师只有在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后,才能提出更加准确的辩护思路和方案,让有罪之人,罪当其罚。让无罪之人,免受牢狱之灾。
2、如果律师阅卷后,看到的证据与上述描述一致。那么在本案当中,黄某主客观应该都是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的。无罪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从查出的本数来看,尚未达到15本,所以量刑上来说,属于第一档次。不考虑其他情节,吴律师认为,黄某刑期可能在1年左右。
3、假如律师通过会见或者阅卷之后,发现黄某还存在认罪认罚、或者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则有可能减到8到10个月左右的刑期。缓刑的可能性不大。同时,本罪是要交罚金的。
综述,行为人如果还有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吴律师认为,最终量刑可能还会再低一些,才能做得罪责刑相适应。当然,这需要通过律师的会见和阅卷,在律师全面掌握案件的事实情况后,律师才能给出更加正确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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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小璐
复核:夏靖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吴国雄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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