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猖狂,居然敢上警车盗窃警察手机!”山东聊城,两名民警在出警执行公务时,一身穿红色工作服,手提一袋包子的男子,靠近停在路边的警车时,被其中一名民警发现。该民警随即便走回警车,并边走边质问男子,为什么要上警车时。男子刚开始不承认,民警随即驳斥男子称,其亲眼看见男子上过警车。民警随即打开警车车门查看后发现,放在车上的手机不见了。
于是民警大声喝斥男子把手机拿出来,男子还是不承认,随后民警警告对方称,其开着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男子吱吱吾吾过后,就从身上掏出来一部手机交给民警,但男子声称这部手机是他自己的。
民警随后喊来另一名一起出警的民警过来确认一下,这部手机是不是他的。该民警确认后,遂让这名男子上警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这时,该男子还是有点不情愿,并不承认。民警随即又喝斥其,赶紧上车,并再次警告其,执法记录仪已全程记录。
最后,该男子才老老实实上了警车,并把手上的那袋包子,交给与其同是穿一样工衣的男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案例来源:公安看山东)
有网友说,该男子胆子真肥,警察叔叔在警车上的手机,都敢当着警察叔叔的面“顺手牵羊”,平时应该没少干这事。
实际上,从男子衣着打扮来看,其应该是一企业的员工,至于男子为何敢这么猖狂,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这名男子必定会受到处罚。
至于该怎么处罚,具体要根据该男子所盗窃手机的价值来判断。即如果这部手机的价值是在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将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需要强调的是,即便手机价值没有达到2000元以上,但男子两年内有三次盗窃行为的,也构成盗窃罪。
在上述述情形以下情节的话,那就将根据《治安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最高处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男子被发现时,财物已在其手,即其系盗窃得手后欲离开时被民警发现的,因此其盗窃行为,系既遂状态,故如果认定其构成犯罪时,将以既遂情节,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这名男子为什么敢这么猖狂呢?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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