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明朝正德《新乡县志》的记载,新乡县记录的孝子有以下5位,其中元朝时期有2位,明朝时期有3位,古人尊崇孝道,可能有些情节显得重复而失真,但是从以下的人物中可以体察到元明时期普通百姓的生活:

元朝

1、张聚

新乡县永康社人,人非常孝顺。天历年间(公元1328年左右)母亲去世,张聚在墓地旁边朝夕背土筑坟,三年没有离开。官吏看到了以后据实向上禀报,得到了朝廷的旌表。

2、王庆

新乡县戒海社人,18岁的时候,父亲去世。独自与母亲在一起居住。后来,母亲生病了,王庆祷告上天,请求自己代母亲生病,后来果然痊愈,早晚侍奉,每日起居问候达20多年,孝顺奉养的心没有丝毫懈怠,他的孝在乡亲们中间传播起来。官府后来据实上报,在其母去世时,免除了他的丁忧。

明朝:

3、王海

新乡县豊安南社人,他病故的时候,他的妻子秦氏刚19岁,肚子里刚怀了一个男孩,她的余生一直独自生活,纺织度日,发誓不再改嫁。后来,秦氏82岁寿终正寝,她唯一的儿子王同安葬母亲后,在墓旁三年,朝夕哀恸,背土筑坟,终身穿素衣,不吃酒肉。有一条青蛇大概四尺长,在墓旁时隐时现。又有成群的喜鹊聚集在墓地早晚不散去,始终相伴。王同每次都将自己的饭菜分给蛇、鹊一起吃,别人都为他的孝顺感动,所以被里长老人可怜,将他的所作所为向知县报告,后来获得旌表。

4、闰才

新乡县张青社人,闰才的母亲吴氏71岁时,患病有18天水米不进,大夫看了也都没有效果,他没办法了,叩告天地后,用刀将自己的肉割了下来,做给母亲吃,母亲吃后病居然好了,乡亲都以为是他的孝顺感动神灵,所有后来他的母亲才会延寿一纪才寿终。

5、张思明

新乡县大赵社人,在他没有当官的时候,侍奉母亲李氏到61岁。公元1473年,他的母亲患病,身体不支,四处求救,没有良方。最后也是割股进食,母亲的病才好,后延一纪寿命。后来,张思明在湖广武昌府司狱任上时,他的母亲病故。由于为官清贫,没钱带母回家安葬,只好将棺材暂时存放在府衙,每日在棺旁日夜哀嚎,知府王素听见后可怜他,用自己一个月的俸禄捐给思明以作路费,扶灵柩回家安葬。

参考文献:多米啦美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