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关于开展全县预防性全员核酸检测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全县居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县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2年5月6日(星期五)对全县域内实行封控管理,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人员范围

涉县全域内所有居民(包括外地在涉人员)。

二、封控时间及要求

2022年5月6日0点开始封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原则上一天。封控期间全域人员保持居家不流动,按通知要求有序进行核酸采集,请广大居民提前做好封控期间日常生活安排。

三、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和地点

1.开始采样时间:2022年5月6日6点开始。

2.地点:按指定区域统一安排,定点进行采集。

四、注意事项

1.请全县城乡居民提前准备好电子健康卡或纸质健康码,无健康码的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根据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台进行核酸采样。

2.采样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严格保持“两米线”距离,不随意走动,严禁聚集和相互攀谈,防止发生交叉感染。采样完成后,必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统一指挥,按照规定路线尽快离开采样点返回家里。未通知解封前,请保持相对静止不流动。

3.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能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及时向单位、村(社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居家48小时后要及时核酸检测。

4.对正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卧病在床等人员,工作人员将上门采样,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5.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暂时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要提前报告所在村(社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封控期间,除持有工作证明参与核酸检测的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严格在现居住地保持静止,避免外出。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开的,必须向居住地所在单位、乡镇、村(社区)履行备案审批手续。除水电气暖和通信等城市运转保障行业外,全县区域内所有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重点企业、建筑工地、指定保供单位人员一律吃住在单位,不得随意外出,听从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由本单位负责与县防控办核酸检测组联系安排好核酸采样。

7.全员核酸检测期间,全县区域内实行临时封闭管理和交通管制,在区域全部出入口进行检查管控,无特殊情况,人员车辆“不进不出”,过境车辆一律绕行。除防疫、生产生活保供车辆和人员外,人、车原则上严禁流动,保供车辆严格闭环管理,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一意孤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
8.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驻留观看。对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或恶意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大家的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请给予理解和配合。

涉县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22年5月4日

涉县公安局

关于加强疫情封控期间社会面秩序管理的

为严格落实疫情封控各项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现就加强疫情封控期间社会面秩序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疫情封控规定,严格落实相关封控管理措施。

二、禁止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因疫情防控、生活保障、城市运行、应急处置、紧急就医等需要的除外。交通管制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三、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封控管理区域内人员擅自出户,离开居民小区、自然村(单位、场所),或者进行聚集活动;

(二)违反隔离管控规定,故意破坏门禁、封条、警戒带擅自出入;

(三)拒不遵守我县道路交通管制规定,逃避道路交通管制,或在道路交通管制卡口,辱骂、殴打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交通部门等防疫工作人员,或者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

(四)在医院、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点等场所,或者居住小区、单位等其它场所,辱骂、殴打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防疫工作人员,或者不服从现场防疫人员管理和指挥,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

(五)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车辆通行证、工作人员应急通行证等证明文件;制造、贩卖假冒伪劣医疗、生活等防疫物资;

(六)编造、故意传播涉疫虚假信息;假借流调、购买防疫生活物资等名义实施网络电信诈骗;

(七)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防疫部门、医疗机构组织的核酸检测;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防疫措施的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齐心协力、共同战疫,维护好疫情封控期间的社会秩序,为早日取得疫情防控全面胜利共同努力。

涉县公安局

2022年5月5日

来源:冀云、涉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