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济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及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贯彻到审执工作中,立足审判职能,充分运用刑事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类犯罪,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果,进一步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永济法院发布2022年度第3期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简要案情

案例一

2021年11月初,被告人张某、全某在某食品集团打零工时发现厂区的电机和水泵机无人看管。两人预谋后携带工具来到厂区,分两次在厂内盗窃电机十台,水泵机十五台,海尔空调(包含室内机、室外机)一台、联想牌电脑主机一台、风机牌蓄电池四块,并将盗窃来的财物售卖后分赃,得赃款5060元。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8423元。除被告人张某丢弃的电脑主机外,其余被盗物品均已追回并发还受害方。被告人张某、全某赔偿受害方损失5000元,已取得谅解。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二、被告人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二

2021年6月,被告人李某1借在某公司从事垃圾清运工作之便,雇佣全某、姚某到厂里帮忙运垃圾,并将放在厂区的三台全新帮道输送机砸烂,装进全某、姚某的垃圾车,用垃圾覆盖后,由全某、姚某运出厂,倒在胡某经营的牛场里。随后,被告人李某2指使胡某将被盗的帮道输送机从垃圾坑里铲出,并指使宜某将其卖给张某,所得赃款6647元。经鉴定,被盗的三台帮道输送机价值88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1与李某2赔偿该公司损失88000元,受害方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李某1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二、被告人李某2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三、被告人姚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四、被告人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典型意义

两起案件中,被告人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这两起案件为社会敲响了警钟——财富要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与途径获取,幸福生活需要我们自己努力奋斗。

上述案件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给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损失,法院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判决。永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深刻认识保护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惩处盗窃犯罪,维护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了安全有序的营商环境。

法院提醒

各企业、单位要强化自我防范意识,在出入口、偏僻角落、仓库等重要位置,通过安装防盗网、监控探头等技防、物防设施,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加强日常值守和巡查,留意可疑人员、车辆。废品收购行业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来历不明的物品要如实登记,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避免为嫌疑人销赃提供便利。

(来源:永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