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5日获悉,日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延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延长实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对2022年1月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参保缴费时间分两个档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50%执行。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参保地城市最低保障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采取线上线下申领,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网及“秦云就业”小程序和各市(区)公布的网上经办平台申领,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线上经办系统给予信息提示,线下当面明确答复。
出现领取期满、参保登记、死亡、应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予以停发。出现虚构劳动关系等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不予受理。对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参保单位及个人,要按《社会保险法》规定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惩戒。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原则上每人只申领一次,符合条件确需多次申领的,累计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临时生活补助不超过2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不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通知》要求,各级经办机构要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推进线上申领,不得增加失业人员其他义务、附加条件或时限要求,为失业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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