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办公室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方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实行新的有奖举报制度。具体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市外入方返方人员,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入方返方人员,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一)被举报人不主动向村(社区)报备的;(二)被举报人刻意隐瞒疫区(有病例发生城市)旅居史(接触史)的;(三)对不按规定报备,辗转进入我县的外来人员及返乡人员;(四)居家隔离人员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五)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形。

二、奖励标准

凡举报上述情形并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后,对第一举报人给予500元奖励。

三、举报方式及要求

(一)举报管理部门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准确登记举报人联系号码,作为实行奖励的凭证;(二)对故意谎报或借机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举报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方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四)以上通告内容自即日起实施,原有奖举报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方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电话:0377—67228180

方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来源:方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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