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点 一 下 关 注 我 们 ☝ ☝

来源作者:记者 吴悦越 通讯员 金雨潇、金华晚报、金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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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上午,金华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范懿正在辖区义乌街附近处理交通事故,突然听见不远处海棠东路路口传来一声巨响,范懿立即处理完手中事故前去查看。

路口处,一辆小货车停在路口中间,在它前面不远处一辆电动车横在地上,旁边躺着驾驶员,头盔掉落在一旁。在确认周围市民已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范懿立刻安排警员进行现场维护,并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据现场监控显示,早晨6点41分,一辆电动车沿义乌街由南往北行驶,在通过海棠东路路口时遇上红灯,驾驶员却并未停下,选择继续向前,从而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小货车发生碰撞。因驾驶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发生激烈碰撞之时头盔被撞飞,驾驶员当场身亡。

同样的事故还发生在5月6日下午13时05分的海棠西路与八达路交叉口。

当日下午,电动车驾驶员在骑行经过该路口时,未按照信号灯提醒停车等待,选择闯红灯通过。行驶至路口中央时,与一辆白色小车发生了碰撞,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在这巨大的冲击力面前,驾驶员被撞飞出去几十米。

范懿赶到现场时,看到的是一地的电动自行车碎片和已经被撞得面目全非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也在第一时间被送到了医院治疗,后抢救无效身亡。

不难看出,这两起事故的共通点有两处:一是电动车驾驶员未按信号灯规定通行,二是驾驶员都未佩戴或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因此两次事故发生时都对现场驾驶员造成了巨大伤害。

两起事故无疑都在给广大驾驶员敲警钟,金华交警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驾驶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并在驾驶时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出现闯红灯、逆向等违法行为;

同时,机动车驾驶员在通过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路口情况,提前减速,安全通过。

来源:记者 吴悦越通讯员 金雨潇

另外曝光一则:【金华交警曝光台】浙G1N1H0、浙G2E8V6...你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被拍了!

然而总有不和谐的车辆驾驶人

眼瞅着车道内的直行标志

仍一把方向向左拐了过去

扰乱车流的同时

让周围人猝不及防

别问为啥被我抓拍,我想问问

你为啥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本期曝光

让“强迫症(摄像头)”

直呼不能忍的

驾驶机动车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1

车牌:浙G1N1H0

车辆登记人:刘*

违法时间:2022-5-4 9:26

违法地点:兰溪街和悦路

2

车牌浙G2E8V6

车辆登记人:郭*涛

违法时间:2022-5-4 9:16

违法地点:宋濂路复兴街

3

车牌:浙G8A391

车辆登记人:吕*兰

违法时间:2022-5-4 9:22

违法地点:宾虹西路九峰街

4

车牌:浙G8H5S3

车辆登记人:盛*荣

违法时间:2022-5-4 7:57

违法地点:宾虹西路九峰街

5

车牌:浙G9V835

车辆登记人:吴*营

违法时间:2022-5-4 9:11

违法地点:磐安街李渔路

6

车牌:浙G10V32

车辆登记人:刘*富

违法时间:2022-5-4 7:58

违法地点:双龙南街和信路

7

车牌:浙G60FG3

车辆登记人:金华元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违法时间:2022-5-4 9:23

违法地点:宾虹西路方岩街

8

车牌:浙G63M01

车辆登记人:陈*余

违法时间:2022-5-4 7:56

违法地点:磐安街双溪西路

9

车牌:浙G8656Y

车辆登记人:陈*强

违法时间:2022-5-4 9:11

违法地点:磐安街双溪西路

10

车牌:浙G98553

车辆登记人:倪*兵

违法时间:2022-5-4 7:51

违法地点:双龙南街志和路

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看似漫不经心的开车习惯

实质上已经触犯了交通法

要被处以100元的罚款

因此

若一不小心走错了

那就“将错就错”

按照正确的导向车道行驶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都能

遵守交通规则

做到各行其道

*本文所有内容仅供参考,一切以官方发布实际实施为准,本文封面图来源网络仅为配图与本文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