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王林清成了热搜。真是开口不谈王林清,你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法律人。

真没想到故事的发展竟然是这样的,或许他读书读傻了吧?

关于王林清在视频中称“因讲课受到处理”的问题,经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王林清违纪问题是最高法监察局在对其他人员涉嫌违规办培训班调查过程中带出来的,起初并不是直接针对王林清进行调查;后查明王林清存在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行为,最高法依规依纪对其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是恰当的。

看来,还是王林清讲课赚钱出的事。

说起来,我知道(认识,他在台上我在下面听)王林清法官,也是因为听过他的讲课,他对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解释了然于心,确实听课受益匪浅。

他在讲课前会拜托听众多理解,不要发朋友圈,因为他的法官职业原因限制外出讲课。大家也就恭敬不如从命,毕竟他的讲座干货满满,性价比还是很高的。

说到性价比,不能不提到讲课的收费。我们知道,无论是法官还是其他专家学者,外出讲课都是要收费的,有些收费还比较高。

但按照2017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要求:

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也就是说,即使是院士讲一天课也就是12000元的课程标准。我不知道按这个标准有无院士外出讲课,因为出外要讲一天时间,然后飞机来回又得近一天时间,两天给12000元,对日理万机的院士来讲确实是不划算的,因为性价比太低了。

对于最高法院像王林清这样的法官,参照院士(法律专业没有院士职称)标准的“全国知名专家”这一档次,他也不过是一天收费12000元,相对而言性价比并不高。

曾经,许多北京的法律专家学者每到周末满天飞,周末出去时提包里瘪瘪的,而周日回京时则是鼓鼓囊囊。这成为当年的法学界一大有成就的事,毕竟法学也终于热了一把。大约以1997年合同法、2007年物权法宣讲最为盛。当年依法治国肇始,全民学法律的热情也高涨,自然法律学者也是难找,要靠关系和人脉才能找到,讲座也是一票难求。

应当辩证地分析,王林清们的讲课确实使他自己包括一些培训机构赚了钱,甚至是很多钱。甚至一定程度上这些钱与现行的政策规定是有出入的。

但也要承认,王林清们的讲课也确实起到了对基层法律人包括法官、律师、政府公职人员甚至普通民众的法律普及和传播。当年,我就多次聆听过许多一流法律学者和最高法院法官的讲课。

许多非法律界人士不明白,明明就是普通文字组成的法条,每个字连普通老百姓都认识,你们法律人还要天天学习、研讨?这就是法律的魅力,每个字都认识,但组合起来就有不同的解读,需要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进行必要的解读。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绝非是文字组合,而是法治精神的具像。

有人说,干嘛要听讲座,反正每部立法、最高法院每个司法解释都会配带一部释义,自己看看书不就行了么?

这就是像教材,自己看不是不可能,但如果没有老师的教导,所谓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师傅的教诲还是很重要的。

处分违规赚钱的王林清们是必要的,但最高法院可能还要考虑个办法,既要让法官特别是有真才实学的好法官多讲点课(不只是系统内传播,最好是在法律人职业共同体中传播),这既是对法官本人能力的提升,毕竟给人一滴水自己要有一桶水,这是孝学相长的过程,也是对最高法院、知名法官的一种最好宣传。当然,还要制订相对合适的稿酬、讲座报酬机制,让他们愿意讲,觉得付出与收获相当。

毕竟人民法院还有法制宣传与教育的重要功能。有时,这甚至比办理个案还要紧迫,因为法律是门实践性科学。

或许这样,就会大幅度减少王林清们的违规营利式讲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