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仅用8小时破案!”5月9日,浙江衢州,发生一起持刀抢劫金铺的刑事案件。据警方通报称,当天上午9时34分,开化县华埠镇华阳路附近一间正在营业的金铺,被持刀男子闯入后,抢走了金器1500克,价值大概60余万元。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并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经办案民警不懈努力,公安机关仅用8小时,就先后在开化县和柯城区,将嫌疑人乐某(男,22岁)、徐某(男,23岁)、刘某(男,24岁)抓获归案。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警方反应迅速,及时破案,金铺被抢的金器,已被全部追回。也就是说,得益于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此案,金店才能挽回所有损失。

当然,这需要警方办完相关手续后,才能将起获的金器,全部归还给被抢金铺。在这里,笔者也要为警方的神速破案点个赞!

从警方的通报来看,作案的三人均是20出头的年轻人。看到这个,真是替三人的父母感到痛心。父母含辛茹苦地把他们养大成人,还没有等来他们报答孝顺,却等来他们被刑事拘留的通知书。真是令人唏嘘!

但无论如何,三人目无法纪,光天化日之下,持刀抢劫金铺。既然他们选择了挑战法律的底线,那么其就要为自己的狂妄,付出相应的代价!

那么乐某等3人的行为,法律会如何评价呢?

从本案的案情来看,他们是持刀闯入金铺后,实施抢劫行为的,那么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是没有异议的。

抢劫罪是指被害人因受到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而处于不敢、无法、不能反抗状态,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人抢走财物的情形。

需要强调的是!刑法规定的抢劫罪,保护的是双重法益,即被害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因此当行为人侵害被害人这两项法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将在量刑时加重处罚。比如说,在人身权方面,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在财产权方面,抢劫数额巨大的。

具体到本案中,乐某等人持刀闯入金铺后,致使金铺里面的工作人员因害怕受到人身伤害,而出于不敢反抗时被抢走财物的。虽然经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已将被抢金器追回。但从财物转移形态来看,乐某等人的行为,仍应认定为抢劫既遂的。

《刑法》第263条规定,构成此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1、抢劫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2、入户抢劫;3、……

换而言之,乐某等人将面临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刑罚,并处罚金。不知道乐某等人在作案之前,有没有想到会是这个后果,但现在说什么都已晚矣!而作为我们,务必要引以为戒。即一定要走正道,靠双手勤劳致富,否则法律必将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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