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圆明园鼠首和兔首流失与回归的过程梳理

1860年10月,英法联军在圆明园大肆劫掠,十二生肖兽首从此流失海外,颠沛流离、各自辗转。现在已经回归祖国的有虎首、牛首、猴首、猪首、马首、鼠首和兔首。其中,鼠首和兔首的回归之路最为坎坷。

二、事件发展过程中的相关利益群体及其利益分析

1.事件发展初期:佳士得拍卖鼠首和兔首

佳士得不顾道义原则,以中华民族的民族情感为要挟,推动文物价值抬升,意图赚取巨额经济利益。

流失海外文物追索起诉办公室自发组成律师团,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出面担任原告,共赴追索流失文物之路,推动海外流失文物归国,保护本归我国所有的文物,维护民族尊严与情感。

中国政府全力支持文物回流,收回曾被战争掠夺的海外流失文物,这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扩大中国的国际影响力,更是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和人民权益的重要途径。

2009年2月18日,在中方各界对于拍卖鼠首、兔首行为表示强烈反对之后,鼠首和兔首的拥有者皮埃尔·贝杰公然为“藏独组织”摇旗呐喊,其险恶的政治

阴谋彻底显露。

2.事件发展发生转折:拍品流拍

拍卖成交第二日,国家文物局就出台了关于严查佳士得拍卖行出入境文物的申报,不予拍品入境。

3月2日,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顾问蔡铭超拒绝付款。

这一转折实际上阻止了交易的进行,化解了或只能花超高价买走兽首,或任由兽首再次落入他人手中的窘境,避免了文物回流的不利发展和对文物走私市场的不良刺激,避免了国家资产的流失。同时表明了中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容侵犯、不容置喙、中国不受西方国家胁迫的坚定立场。维护了中华民族的情感与道义,维护了中国国家政治、经济利益。

3.事件最终结果:法方无偿捐赠鼠首、兔首

为促进中法关系的良性发展,从而推动中法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有利合作,无偿归还鼠首与兔首成为中法关系更进一步发展的良好开端,是法国政府向中国政府表明其良好合作意向的“见面礼”。

2013年4月26日,法国皮诺家族宣布预备向中方无偿捐赠圆明园鼠首和兔首。2013年6月25日,鼠首、兔首安全归国。

中国大陆是开云集团经营的众多奢侈品部分的最大增长点。同时,2012年12月,开云集团也表示了将继续留意在中国的收购项目。2013年3月,开云集团的改名,显然也是更符合中国大众的理解习惯,这些都显示出了皮诺家族定位中国市场、扩大中国市场的意向。

皮诺家族无偿归还鼠首、兔首,既可以为集团的奢侈品销售扩大宣传、打开市场,又可以一定程度上抹去佳士得2009年执意拍卖兽首事件给中国人民留下的负面印象,为佳士得在上海的发展助力。

三、圆明园鼠首和兔首流失与回归的事件总结

我国是文物资源大国,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我国也一直面临着严重的文物流失问题。圆明园十二兽首的流失并不是个例,实际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调查显示,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超过一千万件,而其中收藏在世界各国博物馆中的中国文物已多达164万件,并且涵盖了各个文物类别,更是不乏精品、绝品和孤品。而在历史上,我国文物的流失主要分为四个阶段: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在外国侵略战争中被各国列强劫掠大量文物;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政局动荡和缺乏相关法律保护,其他国家的机构组织或个人以各种名义、手段掠走中国文物;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从中国掠走大量文物,国内军阀、奸商勾结外国商人大肆倒卖中国文物;改革开放以来,文物走私犯罪猖獗,大量文物流失海外。

针对这样的历史与现状,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和追索工作。

文物回流的途径主要有法律途径、外交途径、信息技术手段、捐赠和民间收购等。

法律途径第一是可以依照有关国际公约递交追索流失文物的申请,按程序追回文物。但国际公约对文物流入国的约束力有限,一方面中国在19世纪就有大量文物流入西方国家,而目前的公约均无法溯及;另一方面如法国、英国、美国等主要的文物流入国几乎都没有加入有利于文物回流的公约,公约对他们不产生效力。此外,相关国际公约的制定受西方国家主导,公约内容偏向维护西方国家的利益。

法律途径第二是如果有确定的原告和充分的证据,可以直接到文物被发现地国家提起民事诉讼。但是这又涉及管辖权、法律适用、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其中又以文物流出国与文物流入国双方法律不适用的问题为法律程序上的最大阻碍。

外交途径包括缔结双边协定、进行谈判、协商、合作等。首先,往往愿意与中方缔结双边协定的国家很少是拥有大量中国文物的文物占有国,与西方国家缔结相关协定困难重重。

此外,与文物流入国的谈判、协商、合作的有利结果,依赖于中国的国家实力与国际地位,文物流入国只会在有利于其自身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才会与中方达成有关承诺。

目前的文物流出国仍是“单打独斗”的状态,而文物流入国已经形成联盟。例如,在前文中提到的,其在国际平台上联合发布的有利于流失文物继续保存在文物流入国的有关言论,这也为文物回流之路制造了不利舆论。

法律和外交手段是追索海外流失文物回归的主要途径。除此之外,信息技术手段是符合当今时代发展的新途径。2017年,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平台上线,向民众和国际社会公布已知的被盗(丢失)的国有文物信息,同时具有查询和线索举报等功能。这非常有利于有关部门全面掌握被盗、丢失文物的信息,同时推动全民关注,加快追回文物的进程,是文物回流的有力途径。

文物回流的其他途径还有捐赠和民间收购等。捐赠的发生比较被动,不论是出于民族情感还是相关组织与个人构建有利形象以推动相关利益的需求,实际上还是依赖于国力的强盛与否。民间收购实际上并不利于文物市场的良性循环,每一次收购都是对文物盗窃、走私的纵容,中国政府并不提倡通过民间收购推动文物回流。

鼠首与兔首的顺利回归其实最终还是依靠了中法关系进一步发展这一契机,同时也有赖于中国国家经济发展的良好背景。法律的完善道长且阻,基于我国国力不断壮大的大背景,外交途径成为解决文物回流的关键。这一案例为文物回流道路提供了相关借鉴。

综上所述,文物回流一直是国内外各界关注的焦点。一件流散文物的回归,总能引起国内、国际民众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随着文物追索工作的经验愈加丰富及我国国家实力和国际地位的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文物回归祖国,文物回流的道路已是初见曙光。目前,仍有千千万万的文物流失在海外,国际上也仍有不小的力量是站在文物回流原属国的对立面的。这条道路仍然漫长。

推动文物回流,每个人的参与与关注必不可少,但据本案例分析,最重要的还是对国家力量的有效运用。对外,我们一方面要加强与文物流入国的友好合作与协商,推动国际关系和平发展,与其他文物流出国建立联盟,共同对文物流入国施压,对抗文物流出国的利益联盟;另一方面要积极促成相关国际公约与法律制度的完善,参与国际立法,推动符合文物流出国利益的有关法律制度的确立。目前,由于中国的国际地位日益提高,经济发展愈加强盛,越来越多的国家愿意与中国建立良好关系,文物回流在外的阻力有所减小,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话语权逐渐提升。国家对内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物市场管理,宣传文物保护知识,加强保护文物安全的有关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更多文物的流失。还要加强对流出文物的追踪和保护,依靠有关技术平台,开展流失文物的普查工作;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使文物回流有法可依。

本文由 王琳玮 董苗 摘编自 唐淼 编著《设规知圆——中国文物保护法制化实例探讨》一书《圆明园鼠首和兔首铜像回归事件分析》一文。内容有删节、调整。

(审核:孙莉)

978-7-03-066756-4

定价:168.00元

本书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框架,结合文化遗产保护专业领域的诸多社会问题,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进行多角度解析和诠释,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对当代中国现行文物保护法律、政策和措施进行反思,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本书可供国内外考古学、历史学、法学、新闻传播学等文化遗产保护及政策相关领域研究人员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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