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对外发布了关于《华能海门电厂5、6号机组(2x1000MW)项目(汕头电厂迁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以下内容整理自公示稿,如需完整版本,可在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查询。

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南面建设的海门电厂于2012 年完成 1~4 号机组的投产发电。基于广东预计未来仍存在较大的电力缺额,以及广东省电力发展对淘汰落后产能,提高机组效率等需求,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充分发挥自身海门电厂优越的扩建条件,拟扩建二期工程 5、6 号 2×1000MW机组。扩建后,海门电厂 5、6 号机组能够有效满足广东尤其是珠东南地区及远期粤东地区电力需求快速发展的需要,推动经济的发展。

华能海门电厂 5、6 号机组(2×1000MW)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南塘边湾龙头山以南的滨海地段。项目建设内容为华能汕头海门电厂项目的一部分,主要为扩建的 5、6 号机组工程。

5、6 号机组循环冷却水排水量为 57.4m³/s,温排水排水口向外延伸约435m,考虑到排水口位于 1、2 号机组已确权海域内,因此,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1~6 号机组的循环冷却水排放。 申请用海期限:35 年。 5、6 号机组扩建项目总投资 731960 万元

广东省能源局明确支持汕头电厂整体搬迁建议搬迁至海门电厂预留扩建场址等容量替代建设煤机;汕头市政府提出汕头电厂搬迁与海门电厂合并建设。省、市两级政府及能源主管部门对电厂搬迁需求迫切,基本明确在“十四五”期间完成搬迁,并倾向于搬迁至海门电厂等容量替代建设煤机

备注:“十四五”规划是从2021年到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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