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12309中国检查网)
2021年8月,30岁的取某在酒吧玩,认识了一名女子芬某,两人聊得很是开心,当晚便去酒店开房,并发生了性关系。
由于男子早泄,时间短,女子芬某内心很是生气,于是女子芬某提出自己想回家,取某不同意,他表示还想再跟女子发生一次性关系,却遭到女子芬某的拒绝。
男子便霸王硬上弓,强吻女子,反被女子咬了舌头和脸部,男子打了女子一巴掌,女子才停下来,事后女子报警称自己被强奸了,案发后,经鉴定,男子取某构成轻微伤,并因强奸未遂被提起公诉。
为什么男子第一次不犯法,第二次就违法了呢?
本案中男女双方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两人都是自愿,且十分和谐,所以是不构成犯罪的。
但第二次时,女子由于第一次经验,嫌弃男方时间短,已经明确拒绝,此时男子还强行发生关系,就违背了女子的意愿,属于强奸了。
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具体到本案,男子第二次发生性关系时,未能成功,属于强奸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那么女子咬伤取某的行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女子的啃咬行为造成了男方的轻微伤,面对不法侵害,法律赋予被害人正当防卫的权利,虽然并没有说正当防卫造成伤害结果要小于不法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但是一般情况下,轻伤以下结果都会被正当防卫包容,不认为是过当。
尤其是在面对强奸等暴力侵害时,法律更是赋予被害人特殊防卫的权利,造成加害人伤亡的结果也不认为是防卫过当,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虽然女子把男方咬成轻微伤,依法不需要承担责任。
罗翔老师曾经说过、强奸罪的存在体现的是对女性的尊重,男性应该对女性有起码的尊重,应当把对方看成一个有理性的主体。而非纯粹的泄欲对象。所以在进行性行为之前,行为人有义务了解对方的意愿,不要以为自己能读懂女人的心,要尊重她们说不与拒绝的权利。如果一个男性只为满足自己的性欲,根本无意表达对女性的尊重,那就必须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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