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反映基层服务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展现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持续提升,中国残联融媒体将持续开展专题宣传,一起来看看吧!

服务社会特殊群体一直是辽宁省抚顺司法行政系统多年来立足职能,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点工作。虎年春节刚过,正值司法行政系统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之际,为贯彻落实《司法部 中国残联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的通知》和辽宁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公证法律援助的相关要求,抚顺市司法局党组提出,聚焦残疾人公证需求,出台惠及残疾人的公证服务举措,切实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全社会对他们的关爱。

为了把工作做实做细,让措施惠及每一位残疾人,抚顺市司法局与抚顺市残疾人联合会突出问题导向,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逐项研究修改措施后,5月5日,《抚顺市司法局 抚顺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减免公证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提出了六项减免残疾人公证费措施,标志着惠及全市广大残疾人群体的又一项“利好”政策开始实施。

《通知》规定,经济困难的本市户籍残疾人申请办理涉及民生的公证事项,可以少缴纳40%的公证费,经济困难的重度(一级、二级)和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减半缴纳公证费,经济困难的残疾人申请办理领取抚恤金、工伤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有关公证,或者赡养、抚养、扶养协议公证的,缴纳公证费优惠幅度可以达到60%。

《通知》提出,为了鼓励扶持抚顺市残疾人稳岗创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残疾人申请办理抵押贷款、融资租赁、股权质押等民企融资类经济合同公证,不受经济困难标准限制,酌情减免公证费;75岁以上残疾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免收公证费;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申请上门服务的,免收上门费。

《通知》还对公证机构办理残疾人公证有关的减免审批流程、证明材料审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惠残举措统一规范,落实落地。

接下来,抚顺市司法局将一如既往地关注老年人、低保户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研究制定惠及面更广的特殊群体法律服务措施,用“真招”“实招”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司法行政温度。

来源:辽宁法治报

编辑:宣佳

审核:张雪飞、张競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