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首尔行政法院第十三行政庭裁定,当地一名工厂经理与同事争吵后脑出血死亡,应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2024年3月,韩国一家制造企业负责生产运营的工厂经理,与一名同事就工作流程发生争执。双方争吵了约10分钟后,该工厂经理突然躺下,声称自己感到疲倦,随后与其争吵的同事离开了现场。
大约45分钟后,另一名同事在休息室发现经理昏迷不醒,并拨打了急救电话。随后,该经理被送往医院,确诊为脑出血,接受治疗后最终仍然不幸去世。
死者家属随即向韩国勤劳福祉公团申请遗属抚恤金和丧葬费,理由是死者去世属于工伤事故。然而,该机构拒绝支付赔偿金,理由则是:“考虑到死者的职务和争吵内容等,难以认为这是足以引发脑出血的急性应激因素。死者还存在高血压、高脂血症疑似症状、饮酒吸烟史等个人因素,难以认定工作与死亡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
韩国勤劳福祉公团是韩国雇佣劳动部下属的准政府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劳动者福利和职业康复等事务。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患上职业病,或因工作压力导致某些精神疾病,都可以向该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
对韩国勤劳福祉公团的决定,死者家属随即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最后判决认为,死者发病前与同事发生激烈争吵和冲突,这一情况与身体因素等综合作用,诱发或加重了疾病,因此判遗属胜诉。
法院对这一判决结果作出的解释中称:“死者因为冲突很有可能瞬间受到了严重的精神压力。他突然暴露于与工作相关的、难以预测的突发状况中,这对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发作或恶化产生了显著影响,因此可以认定死亡与工作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
韩国的工伤认定主要由韩国勤劳福祉公团依据《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来判断,核心标准是“伤害是否与工作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只要能证明“工作导致或高度可能导致损害”,通常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韩国的工伤赔偿并不是由企业直接赔付,而是通过国家强制保险体系统一支付,保险体系的直接资金来源则是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由政府负责监管。
韩国工伤纠纷会经常进入行政诉讼之中,核心原因在于工伤认定本身高度依赖“伤害是否与工作存在相当因果关系”这一弹性标准,尤其是在过劳死、精神疾病等复杂案件中,医学证据往往不够明确,劳动者也难以完整证明加班和工作压力的实际强度。
红星新闻记者 卿滢
编辑 郭庄 审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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