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烈山区烈山镇新南社区、新北社区、凤凰社区

根据《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烈预征收[2022]12号》,拟征收烈山镇新南社区、新北社区、凤凰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1.7889公顷,其中农用地1.7889公顷(含耕地1.9418公顷,园地9.5101公顷,其他农用地03370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中:烈山镇新南社区集体.土地面积6.9754公顷,其中农用地6.9754公顷(含耕地1.7620公顷,园地4.8764公顷,其他农用地0.3370公顷);

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宁山路,南至卧牛山路,西至新南社区土地,北至望湖路。

地块2:东至凤凰社区土地,南至卧牛山路,西至宁山路,北至凤凰社区土地。

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成片开发建设,用于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2、烈山区古饶镇况楼社区

根据《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烈预征收[2022]8号》,拟征收古饶镇况楼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0.6667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6667公顷,(含耕地0.63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2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 四至范围详见宗地图)

四至范围:东至石山路,南至况楼社区土地,西至况楼社区土地,北至况楼社区土地。

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属成片开发,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3、烈山区古饶镇况楼社区

根据《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烈预征收[2022]9号》,拟征收古饶镇况楼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10.6029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10.6029公顷,(含耕地10.3416公顷,其他农用地0.2613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四至范围详见宗地图)

四至范围:东至石山路,南至况楼社区土地,西至况楼

社区土地,北至况楼社区土地。

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属成片开发,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4、烈山区古饶镇土山社区

根据《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烈预征收[2022] 10号》,拟征收古饶镇土山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8.7519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四至范围详见宗地图)

四至范围:地块一:东至唐山路,南至海河路,西至况张东路,北至土山社区土地。

地块二:东至土山社区土地,南至土山社区土地,西至况张东路,北至獬河路。

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属成片开发,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5、烈山区古饶镇土山社区

根据《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烈预征收[2022] 13号》,拟征收烈山区古饶镇土山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5.321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5.3219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拗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四至范围详见宗地图)

四至范围:东至土山路,南至孟庄路,西至土山社区土地,北至土山社区土地。

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省政府批准的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用于工矿仓储项目用地。

6、烈山区古饶镇土山社区

根据《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烈预征收[2022] 14号》,拟征收烈山区古饶镇土山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5.5735公顷,其中农用地5.5735公顷(含耕地5.0683公顷,园地0.2825公顷,其他农用地0.2227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

田。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四至范围详见宗地图)

四至范围:东至唐山路,南至孟庄路,西至土山社区土地,北至土山社区土地。

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省政府批准的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用于工矿仓储项目用地。

7、烈山区古饶镇土山社区

根据《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烈预征收[2022] 15号》,拟征收土地总面积5.3420公顷,其中农用地53350公顷(含耕地4.6460公顷,园地0.2489公顷,林地0.2687公顷,其他农用地0.1714公顷),建设用地0.0070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平山社区用地面积0.2705公顷,其中农用地0.2705公顷(含耕地0.22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6公顷);土山社区用地面积5.0715公顷,其中农用地5.0645公顷(含耕地4.4161公顷,园地0.2489公顷,林地0.2687公顷,其他农用地0.1308公顷),建设用地0.0070公顷。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四至范围详见宗地图)

四至范围:东至滨河路,南至平山社区、土山社区土地,西至梧桐大道,北至平山社区、土山社区土地。

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用地。

拟征收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 32号) ;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 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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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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