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9日,经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责令违法人立即停止违法建房行为的“诉前禁止令”,并到涉案现场进行张贴告知。这是黔东南州首份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禁止令”。

2022年4月,剑河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在走访中发现,剑河县革东镇建新村村民邰某江、邰某冲、邰某青在未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乡村规划建设和林地占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贵州革东古生物化石省级自然保护区里占用国家公益林地修建房屋,剑河县检察院遂启动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同年5月,办案人员到现场核实发现邰某江、邰某冲、邰某青在该地继续修建房屋,且面积进一步扩大。该院认为,邰某江等三人违法占地、违法建房的行为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还因选址地势陡峭、未经专业技术人员对住宅建设基础、主体结构等安全问题进行技术审查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不及时制止,将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同时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风险,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遂依法向雷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公益诉讼“诉前禁止令”。雷山县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准许“禁止令”申请,并联合相关部门一起到现场张贴禁止令。

(违法建房现场图片)

“诉前禁止令”是剑河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安全生产指示精神、高检院“八号检察建议”、省州县关于安全生产和“打非治违”工作要求的举措之一。下步工作中,剑河县检察院将积极发挥检察职能,通过“禁止令”等形式将违法情形尽可能遏制在萌芽状态,避免进一步损害生态环境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黔东南州破解“两违”治理难题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剑河检察样本”。(通讯员:陆承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