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大快人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让人深恶通绝的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刘上英被捉到了!这个女人就像一只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近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6名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逃人员其中一人是广西博白籍的刘上英。

5月11日晚,刘上英于当天下午在旺茂镇落网,随着刘上英落网,再次提起了几年前发生的一件拐卖妇女的刑事案件,所涉及犯罪人员多名,受害者是一名12岁的小女孩,被刘上英拐卖后,竟然被多次转手卖给他人做老婆,并被施实性侵犯。

案件重现:

63岁的刘上英,为了钱财不惜泯灭良知,甘做人贩子拐卖儿童妇女,于2016年5月份,刘上英就伙同他们把年仅12岁的女孩李某从广西博白县拐骗到广东省廉江市塘蓬镇,其同伙为戴某,致使其在短短一年时间内被卖给3个男人为妻,并遭其中两人侵害

第一位买主是林国省,得知林上英手上有一女孩要卖,于是经中间人牵线与林上英,戴某谈妥以12000元的价钱把女孩林某买走。

林某才12岁,连14岁都没到,但林国省色欲熏心,明知道李某未满十四周岁仍对其实施奸淫,但是女孩林某虽然是个小孩子,但是脾气可不小,并且林某最终觉得这12000元花得不值,于是把女孩子奸淫了一段时间后决定脱手卖掉。

随后林国省找到了钟某作为介绍人,又转手把女孩林某卖给了男子黄先锐,从黄先锐处获得人民币15000元,其从中还赚了3000元的差价。

黄先锐与林国省一样,把女孩林某带回家后,也不顾林某还没满14周岁,不顾林某的反抗,对其实施了奸淫。

但是女孩林某在黄先锐家也是一样的结果,黄先锐又不想要了,但是给了15000元总不能就这么亏了,于是又想办法把女孩卖掉,到处找人牵线,最后黄某2知道黄先锐要卖掉林某,就又找到林辉文和冯某,一起帮忙找买主,最终找到了买主卜某,黄先锐以10000元的价格把女孩林某卖给了卜某。

随后经人举报,最终案发。

林国省,林辉文,黄行锐都依法得到了严惩

最终,林国省,林辉文,黄行锐的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先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被告人林国省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被告人林辉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那么林上英的最近刚落网,最终其将面临怎么样的判决呢?

《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从以上规定来看,拐卖妇女儿童,最低的量刑标准是五年起步,说明拐卖妇女儿童罪是重罪,应当重罚,从本规定来看,林上英将面临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真是大快人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呼吁相关部门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力度,让不法份子无所遁形。

为了钱财做泯灭良心的事,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