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游婷 记者万菁报道:日前,《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征地程序,要求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办法》要求,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落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村民住宅补偿安置等基本补偿安置措施,构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和就业保障制度,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安置制度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体系。此外,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办法》还明确,对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要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两个原则和“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房安置、货币补偿”三种安置方式。